苍南县统计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23

2011年苍南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一年来,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相关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了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网上信息公开,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我局认真进行自查,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组织领导及机构设立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担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和完善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指定专人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下发文件要求各相关科室积极配合,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在苍南县统计信息网上开辟专栏,公布了我局信息公开受理电话和受理电子邮箱,方便社会公众及时向我局查询、咨询相关信息。

(二)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编制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编制了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有关公文;主要工作动态信息;机构设置、职能变动、人事任免、对外办事程序等信息;月(季、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年度统计公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等在规定时限内应主动公开的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苍南县统计信息网、《苍南统计》、《统计信息》、《苍南统计月报》(上、下期/月)、《苍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统计公报》、《苍南统计概览》、《苍南统计年鉴》等方式公开。同时还确定了依申请公开办法,对不能公开的信息内容也作了明确的归类。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根据要求,我局制定了一系列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一是制定了《苍南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责任主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批流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运作流程、公开的责任及监督检查机制等项,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运作轨道,从制度上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建立了《苍南县统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对能够当场答复的申请必须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在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内容及数量

我局主动公开了部门领导(领导简介以及领导工作动态)、机构职能(包括机构职能、内设机构以及联系方式)、规划计划(包括本年度工作重点以及工作总结)、法规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局规范性文件)、专题信息(介绍统计局业务、重大活动以及相关活动)、重大建设(包括本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以及实施情况)、重大会议(包括统计系统本年度重大会议以及专项会议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我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审批备案)以及其他信息(包括统计公报、统计制度)等政府信息。

2011年以来我局在苍南统计信息网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35条,其中部门领导及工作动态8条,公告信息5条,统计公报、统计分析、统计信息以及统计标准等其他信息22条。

(二)主动公开形式

通过互联网公开、统计公报和报纸等媒体形式公开,由县统计局综合科专人负责发布和更新。除此之外,还根据统计局自身特点,通过互联网公开社会各界和公众关心的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等统计服务信息以及政务公开、网上直报、互动交流、领导信箱等栏目,受到广大社会公众的好评。全年共公开专题分析28篇、统计信息47篇;统计动态79篇,编辑《苍南统计》13期,《统计信息》25期,《苍南统计月报》(上、下期/月)、《统计公报》、《苍南统计概览》、《苍南统计年鉴》真正实现了最大范围的统计信息资源共享。

三、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组织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工作质量上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在尺度上难以把握,需进一步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规定。

(一)、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必须长期开展与完善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必须形成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各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建立责任制,使其积极主动地配合开展此项工作;健全制度,完善内部监督考核的同时,还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听取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严格按照《条例》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三)、尽快研究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明确信息公开内容,指导各科室按照规定公开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

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35

其中:网站公开数

35

新闻发布会次数

听政会次数

通过电话、网络、口头等方式解答群众咨询

5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受理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其它形式申请数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数


2.同意部分公开数

3.“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数

4.“信息不存在”数

5.“非本机关信息”数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7.“重复申请”数

8.不予公开数

其中:(1)“涉及国家秘密”数

(2)“涉及商业秘密”数

(3)“涉及个人隐私”数

(4)“过程中信息”数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6)“内部管理信息”数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9.其他

三、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行政复议数

0

其中:败诉数

行政诉讼数

0

其中:败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