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溪镇人民政府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总结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及要求,特编制灵溪镇人民政府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由基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间为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灵溪镇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灵溪镇江滨路188号,邮编:325800,电话:64762383,电子邮箱:cnlxzhb@163.com)。
一、基本概述
我镇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建立了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镇委委员、副镇长牵头,成员单位有镇综合办、镇纪委、镇财政局、镇村建局、镇工经局、镇农经局、镇计生局及十六个社区等单位组成。二是确定了镇综合办公室作为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单位,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全镇各社区、机关各办局、中心、镇属单位都设立信息员,并接受镇综合办的业务指导。全镇上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贯彻落实。一是制定了工作的计划,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每个月在政府口工作例会上,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个重要内容进行交流通报。二是加强了宣传、开展了教育培训、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将《条例》和《暂行办法》列入干部理论学习计划,使全镇干部深刻领会《条例》和《暂行办法》实施的重大意义。三是开始着手梳理编制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规范了公开审批程序,确定了信息填报、初审、复审权限的划分。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载体建设。一是全面完善“中国·灵溪”网管理,建立运行灵溪党政信息网,实现了增效升位。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栏,至目前为止,全镇已建设对外政务公开栏18处,每个社区都有一个政务公开栏。三是镇综合档案室提供了对外免费查阅服务,今年1至12月份,共接待查阅人员3250人次。四是已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受理机构,公布对外受理电话,在职责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及时接受公民的公开申请。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内容
截至2013年底,全镇按照《条例》和《暂行办法》规定,已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485条,其中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信息46条,主要是涉及财政、民政、城乡建设、计划生育、交通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重点工作。
(二)公开载体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镇主要通过两种载体发布政府信息:
1.在苍南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
网站地址:。
2.通过“中国灵溪”网站(www.cnlx.gov.cn)、灵溪党政信息网(oa.cnlx.gov.cn)、电视、政务公开栏以及内部交流刊物等渠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度我镇未收到申请公开信息要求。建立了镇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不予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3年度我镇答复解决了咨询共226人次,主要涉及民政、城乡建设、计划生育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重点工作。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3年度我镇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重视不够认识不足。一些单位还没有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对于依法行政的促进作用,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在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二是教育培训工作滞后。一些单位至今没有组织工作人员系统学习《条例》、《暂行办法》以及相关资料、文件,致使对信息公开工作业务不精、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三是工作制度有待健全。目前我们虽然是工作有计划、操作有制度,但这些制度还需要在实际执行中不断进行调整和规范,进一步增强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改进情况。一是制度要再健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调整和规范我镇这方面的工作计划和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二是督查要再加强。要建立信息公开督查组,将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信息公开工作简报形式在全镇进行通报。三是宣传要再深入。我们要认真做好《条例》和《暂行办法》的宣传报道,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条例》和《暂行办法》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灵溪镇人民政府 审核人: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据统计 |
一、主动公开数量 | 条 | 3485 |
(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3485 |
(二)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二、依申请公开数量 | 件 | 0 |
(一)依申请方式 | 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5、其他方式申请数 | 件 | |
(二)依申请受理数 | 件 | 0 |
1、未延期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依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3、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 | 件 | |
5、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转其他途径办理 | 件 | |
6、其他原因 | 件 | |
三、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2、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 件 | |
3、其他纠错数 | 件 | |
四、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2、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 件 | |
3、其他纠错数 | 件 | |
五、举报数量 | 件 | 0 |
六、访问咨询数量 | 人次 | 226 |
七、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 0 | |
1、提供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2、依申请公开信息减免的费用 | 万元 | |
八、人员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政府信息公开人员数 | 人 | 32(包括社区) |
其中:全职人员 | 人 | 1 |
兼职人员 | 人 | 31 |
(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1、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或专题会 | 次 | 2 |
2、举办各类培训班 | 次 | 0 |
3、培训人员数量 | 人次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 万元 | 8 |
填报日期:2014年3月20日 填报人:林允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