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供电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本公司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咨询投诉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其它问题等组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网浙江苍南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苍南县龙港镇龙港大道电力调度大楼805室,邮编:325802,电话:0577-51091028)。
一、概述
国网苍南县供电公司自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精神,确保信息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为了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履行供电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我公司领导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对公开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对公开内容严格审查,做到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2.加强培训,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时限,坚决做到能公开的全部公开,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使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一年来,我公司主动公开信息共265条。其中,机构信息2条,工作信息24条,办事指南4条。停电信息发布渠道多样,有县电视台、《今日苍南》报纸、网站、苍南县官方微博、苍南公司官方微博,2015发布检修停电计划等235条次。
三、回应解读情况
无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五、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规定,在以下几方面存在不予公开的信息: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
3.政府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六、投诉举报咨询情况
本年度没有收到投诉举报咨询公司信息公开的事项。
七、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免费向社会提供信息。在政府收费主管部门出台收费标准后统一收费。
八、行政诉讼情况
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下一步工作及改进措施
今后,我们将在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公开工作: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员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根据不断变化的工作职能,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和公开流程,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对我公司信息公开更新维护;
2.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增进群众对公司信息公开的知晓度;
3.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忠于客户满意,用社会力量促进政务公开效应和行风建设,建立企业自律的良好氛围。
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县供电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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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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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 |
填报人:刘教月 联系电话:5109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