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城市建设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县城市建设中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我中心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增强单位工作社会透明度,提高单位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020年,我中心全年累计公开信息48条,其中通知公告17条,组织机构17条,规划计划4条,政策文件3条,人事任免4条,应急管理1条,信息公开指南2条。充分运用苍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下一步措施

2021年,我中心将严格按照县政府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把信息公开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不断优化,积极做到三个方面:

(一)加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重点围绕中心工作,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面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公共资源交易等信息做到及时公开,提高公开的针对性。

(二)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第24条的规定,主动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三)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专业性。着重学习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完善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苍南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nc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苍南县城市建设中心综合科联系(地址:苍南县灵溪镇车站大道1号;电话:0577-68856507、59909008;传真:0577-68802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