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体育局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年,苍南县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委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契机,紧紧围绕全县体育中心工作,不折不扣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推动我县体育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我局2016年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2016年,我局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业务开展,树立体育部门良好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有序开展,成立了县体育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曾迎玲任组长,副局长冯文山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局办公室牵头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同时负责落实监督工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四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凡我局所发布的政府信息如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均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五是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我局根据有关要求,编制了《苍南县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将局领导简介、苍南县体育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联系方式等内容,通过信息报送系统上报。上报信息公开内容均可在政府门户网站内查阅浏览。所有内容如出现变动,相关内容将随时进行更新,保证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和准确性。2016年,我局凡属于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如受理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等级审批等情况、举办全县体育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评先情况等,我局均在政务门户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努力做到公平、公正、便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我局 2016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条,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2016年全年没有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未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进行收费,故不存在要求减免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通过自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由于工作人员少,有时因工作忙碌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的情况出现,需要进一步提高。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条例》学习,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力度,充实工作机构人员,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还需进一步加强,要指定各科室具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并有效开展工作,确保工作日日清、月月毕;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机关日常工作还需进一步有机结合,不做无用功、重复功,力求及时、准确、充分地向市民公开政府信息。四是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要进一步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的资源优势,及时、正确公布我局政府信息,大力宣传体育法律法规,营造全民健身舆论氛围,促进我县精神文明建设。三是落实责任,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和规范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不出现泄密事件。
苍南县体育局
2016年1月11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1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7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4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6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57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单位负责人:冯文山 审核人:黄孝荡 填报人:陈凡凡
联系电话:59925367填报日期:201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