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审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23

苍南县审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审计署《审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试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以及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公布《苍南县审计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部分组成。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苍南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苍南县审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68881595,传真:0577-68881557,地址:苍南县行政中心五楼。)

  一、概述

  2016年,苍南县审计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稳步推进审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切实有效推进该项工作,我局成立由副局长林为贤任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审计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明确专人具体承办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向社会公布审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程和电话,保证信息公开工作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专门设施和规章办法,信息公开工作能够稳步有效地深入实施。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工作实施。在总结分析近年来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依申请审计公开信息指南》、《信息公开监督管理考核制度》和《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形成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将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公文制作和生成过程,依照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相关法规,将我局所有公文划定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密级文件三种类型,在制作过程中及时明确文件属性,并依照相关规章予以公开或不公开,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三是强化监督,促使高效运行。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程序等进行公开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运行。同时,通过监督电话、举报信箱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是拓宽渠道,加大公开力度。紧密依托新闻媒体,通过苍南时报、温州市审计局门户网站、苍南县审计局微博等公开政府信息,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影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苍南县审计局通过苍南县政务公开网站、向县人大的审计报告、召开审计组进点会及审计情况通报会、新闻媒体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公众可通过上述渠道查看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在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过程中没有发生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在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过程中没有存在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在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过程中没有发生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在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平台搭建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方式有待创新等不足,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改进。今后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扩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加大审计对外宣传力度,让社会公群知晓更多的审计信息,扩大审计影响,促进审计监督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二是加强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与指导,查找和分析不足,定期公布结果,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

  三是加强审计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对从事信息工作的人员加强培训学习,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不断提高审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苍南县审计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5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4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5

二、回应解读情况

——

0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5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