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6

(图解)苍南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本报告,并根据县政府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苍南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自20231月1日2023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苍南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体育场路61号 邮编:325800  电话:0577-59972672传真:0577-5997265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继续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和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力度,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和政府部门的工作透明度。全年通过各类渠道公开各类信息条,圆满完成年度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县司法局通过官方网站、看苍南APP等载体,主动公开宣传各类政府信息共计284条(其中网站公开6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试行)》等文件要求受理公开申请。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 0 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日常督促和指导,落实信息工作责任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对拟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加强内控信息管理,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方面。持续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制度,积极组织开展相关知识学习、培训,坚持细化重点领域信息的采集、编制、管理、审核、公开等工作内容,着重提高信息公开的广泛性、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2023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苍南县司法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要求,切实抓好了政务依申请事项公开工作2023年,未收到申请公开事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以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苍南县司法局未发生与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苍南县司法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还需提升,主动及时公开意识还需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专业水平还需提高,公开内容尤其是错别字等问题审查还需更加严谨。

下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应公开的主动公开”的总体要求,做到及时公开、定期维护更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行、群众查询方便。二是借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较好单位的先进经验,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力求公开信息更贴近公众、方便群众。三是提高服务能力,以信息公开促进依法办事,提高工作透明度、办事效率、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