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我办认真总结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本年报。全文包括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苍南县门户网站(http://www.cnc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灵溪镇人民大道555号;邮编:325800;电话:0577-68878130;传真:0577-6888112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 我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以公开促透明、以透明促发展,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水平。
(一)围绕重点工作加强主动公开。
2020年,“中国·苍南”门户网站围绕“六稳”“六保”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建立了“六稳”“六保”信息发布、就业领域、卫生健康等专题专栏,集中发布了相关工作的最新动态、政策。全年,我办通过“中国苍南”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县政府规范性文件28件,县政府其他文件43件,人事任免文件8件,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8条,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明确公众获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主要渠道和具体方式。按照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两化”要求,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作为推进标准体系建设的主要抓手,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按条目方式进行分类,并将目录编制结果及时发布到苍南门户网站。目前,全县涉及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已完成编制。
(二)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
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完善依申请公开专栏,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进一步强化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出具告知书,规范格式和内容,确保用词准确、严谨、规范,避免错别字等低级错误,维护政府部门的形象,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
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下发集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流程、文书格式、经典案例等内容的《温州市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手册》《温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文书》和《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例》55套,明确信息公开答复处理方法。2020年,县府办共受理依申请公开办件46件,涉及诉讼2件,纠错1件,驳回诉讼请求1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做好政府信息网站平台规范化建设。停用苍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在“中国苍南”政府门户网站增设政务公开专栏,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的要求优化版面设计,并对网站内容进行整合归并,保证信息的及时、有效发布。二是进一步加强新媒体阵地建设。在2019年清理整合全县各单位微信公众号、微博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平台维护工作,强化“苍南发布”公众号的权威发布效应,充分发挥“看苍南”APP“矩阵”传播的效果,合理用好大数据支持“放管服”改革,实现“便民利民”与“基层减负”的有机统一。
(四)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公文信息公开属性审查制度》的要求,按照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严格落实信息网上发布审核机制,加强对应当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督促乡镇、部门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编制。严格落实《苍南县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实施办法》的要求,对政府信息管理的实施主体、范围、方式和程序进行统一规范,确保发布信息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五)进一步强化考核监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我县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各乡镇、各部门的年度考绩考核,充分体现“五公开”的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县直单位政务公开考核要求和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乡镇、建设平台考绩办法〉分项考核细则和攻坚计划表》的通知的精神,加大对政务公开的考核督促。县政府政务公开办采取日常监测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组织专人对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各单位维护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实行了工作动态考核机制。全年,县府办共牵头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不定期检查6次,共印发政务公开整改通知书4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8 | 28 | 22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5 | 271.53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6 | 4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4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7 | 1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2 | 2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2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8 | 1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1 | 1 | |||||||
(六)其他处理 | 2 | 2 | |||||||
(七)总计 | 44 | 4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6 | 6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1 | 1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0年,我办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问题有:一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形式多样性不够,运用图文解读形式比例不足,解读形式不够丰富;二是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有待全面提升;三是政务新媒体工作监管不够到位。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指导督查乡镇部门落实岗位职责,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使用和日常管理。做优做强“两微一端”主账号和“看苍南”APP,严格信息采集、备案、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三是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编制完成的26个试点领域公开目录为基础,对照上级要求,逐步完善目录建设和内容发布机制。四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县、乡两级政府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要同步开展政策解读,深入浅出地解读政策背景、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以及后续工作考虑等,让群众看得懂。要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积极通过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进行解读,让群众看得懂、用得好,提升政策传播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