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小学新锐教师(学科骨干教师)、新锐班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苍教人函〔2024〕60号)精神。经各学校、学区初评推荐,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资格、综合量化审核,现将量化分数予以公布。
附件:苍南县第七届中小学新锐教师(班主任)参评对象量化分数
苍南县教育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