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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4-06-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4年苍南县基层林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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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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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苍南县基层技人员定向培养

招生(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新春第一会”精神,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46号)精神,经研究,决2024年苍南县定向招生(招聘)基层技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生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有意向为基层林业事业服务,并与我县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苍南户籍考生。

二、招生计划和承办院校

2024年我县计划定向培养基层技人员1名,林学(林业技术),学制四年,由浙江农林大学(2年)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联合承办,1至第4学期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5至第8学期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达到浙江农林大学毕业条件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招生代码:0289

三、招生(招聘)程序

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林技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原则,招生录取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总数的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到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考生进行户籍审核。

定向培养基层技人员招生专业学制及选考科目范围

招生专业

学制

选考科目

业技术)

四年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2.组织体检。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3.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拟录取定向培养人员,并在苍南人才网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并征得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考生、培养高校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签订协议时,考生需携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5.录取。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我县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6.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就业待遇

1.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调配到我县基层林业岗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基层林业岗位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如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学业、不能正常毕业的,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再负责落实就业工作。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不按协议到我县基层林业岗位工作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具体履约要求在定向培养协议中明确。

2.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林学(林业技术)专业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政策。

五、其他说明

1.请考生密切注意普通类提前批录取志愿填报时间、程序,因录取工作时间较紧,考生填报志愿后,近期尽量不要离开本县范围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以免无法及时参加体检、签订协议而影响录取

2.因体检初检、复检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生在体检前期应加强健康管理,避免因暂时的身体原因(如感冒、疲劳、饮食不当、情绪因素等)影响体检结果。

3.在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交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4.本公告由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咨询电话:0577-68885728(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可咨询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0571-63730908(电话)、0571-63737417(传真)。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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