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4/2024-9546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项目名称 | 宫安康(透明质酸钠)联合安宫止血颗粒用于流产后子宫修复的调查研究 | ||||||
项目编号 | 2023S19 | 公示期 | 2024年6月27日 | ~ | 2024年7月3日 | ||
完成单位 | 苍南县妇幼保健院 | ||||||
主要完成人员 | 陈宝钗、李桂、兰剑青、钟小娟、项小燕、谢雪梨 | ||||||
组织验收单位 | 苍南县科学技术局 | ||||||
验收时间 | 2024年6月27日 | 验收地点 | 行政中心5F-3会议室 | ||||
验收组成员 | 杨邦好、吴爱雪、杨琼柳、温在博、王永业 | ||||||
验收意见 | 2024年6月27日,苍南县科技局组织专家对苍南县妇幼保健院承担的《宫安康(透明质酸钠)联合安宫止血颗粒用于流产后子宫修复的调查研究》(项目编号为2023S19)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听取了课题组的汇报,审阅了相关资料,经答疑、质询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1.提供的资料基本齐全,符合验收要求。 2.该项目通过选择无痛人工流产患者200例作为研究对象,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各100例,对照组术后给予安宫止血颗粒治疗,实验组术后给予安宫止血颗粒联合宫安康治疗,比较两组患者术后子宫修复情况。结果显示:实验组患者术后子宫修复情况优于对照组。 3.该项研究表明了宫安康联合安宫止血颗粒可用于无痛流产后患者。 4.该课题组已发表论文1篇。 验收专家组认为:该项目已基本完成合同规定的主要研究任务,同意结题。 | ||||||
备注 | 县域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科技局提出,逾期按无异议论处。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法;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异议受理地址:苍南行政中心523室 受理电话:68881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