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01/2024-96804
组配分类 常务会议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6-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

  • 发布日期: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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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5日,曾仁海县长在县行政中心8楼1号会议室主持召开县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出席会议的有陈久喜、吴锡雕、管素叶、苏海鸥、叶秀敏、陈培标、郑都。现将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了《苍南县预付式消费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防范化解预付式消费纠纷,促进预付式消费市场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关于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3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预付式消费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21年12月21日发布)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商务局提交的《苍南县预付式消费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县商务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规定程序发布实施。

二、会议审议了《苍南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为有效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2024年3月7日发布)、《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2024年4月3日发布)、《温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2024年4月27日发布)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发改局提交的《苍南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要求县发改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规定程序发布实施。

三、会议审议了《灵溪镇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方案》。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发改局提交的《灵溪镇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方案》,会议明确:(一)由县发改局牵头,灵溪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规定程序发布实施。(二)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交警大队、灵溪镇等部门配合,抓紧制定相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报县政府审核研究。

四、会议审议了《苍南县2024年被征收房屋重置基准价等8个房屋补偿安置基准价和参考标准》。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文件第24条、第27条、第28条等规定,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应该依据本县的物价水平,每两年制定相关的补偿安置标准,结合我县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房屋征收中心提交的《苍南县2024年被征收房屋重置基准价等8个房屋补偿安置基准价和参考标准》,要求县房屋征收中心根据会议意见对文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规定程序发布实施,对相关情况要进行梳理研判,明确政策实施时点,确保政策的稳定衔接。

【图解】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