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47/2024-94930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 |
各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省、市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相关工作要求,为依法用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手段,提升监督抽查的针对性、权威性和监督抽查监管效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提升抽查效能
(一)科学编制计划
1.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围绕省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紧盯日常监管、投诉举报、专项整治等方面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突出食品相关产品、燃气器具、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针织内衣、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等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管工作。
2.突出抽检针对性。结合消费者举报投诉和行政执法队、业务科室、基层站所等日常监管信息,综合分析、科学制定季度监督抽查计划。各相关科室、站所分别于6月15日、9月15日,根据《2024年县局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附件1),上报第三、四季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表》(附件2)。其中消保分局每季度必须上报至少3条风险信息线索,标准计量科、网监科、行政执法队等相关科室至少1条风险信息线索。
3.加强消费投诉举报数据分析与运用。消保分局牵头负责每季度投诉举报数据的分析,根据辖区内有关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的来件量与受理量,形成高频问题隐患清单及问题企业清单报送产品监管科纳入监督抽查计划,科室应及时反馈抽查结果。
(二)强化抽样效能
1.整合监管职能。成立监督抽查专业队伍,其中灵溪分局指派3名执法人员、其它所(分局)、产品监管科、行政执法队、标准计量科、网监科各指派1名执法人员组成专业抽查队伍(以上单位于4月25日前上报人员名单)。日常监督抽查由各基层站所专业抽检队负责、相关检测机构人员配合;重点产品由产品监管科牵头,行政执法队、标准计量科、网监科相关单位联合开展抽样执法工作。
2.实施分类抽查。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消费品和影响国计民生的工业品,开展持续监管时采用常规抽查;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产品、消费投诉较多产品以及5年内两次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和拒检企业,进行跟踪抽查;持续强化流通领域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销售质量问题多发产品的监督抽查。按照“即抽、即检、即报告、即处置、即发布”要求,优化工作流程,缩短抽查时间,积极推进快抽快检工作。
3.严格规范执法。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实施抽样、检验、结果告知、异议处理等程序。严格执行执法办案程序,涉嫌假冒伪劣的不合格产品,依据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结果从严从快从重处置。
二、严格处置形成结果闭环
(一)高效开展结果处置。各基层站所收到监督抽查初检报告后要迅速开展核查处置工作,责令生产销售单位及时下架、召回产品,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组织复查。5 年内两次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和拒检企业的要进行100%覆盖监督检查和跟踪抽查,同时开展约谈工作。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符合总局 75 号、76 号令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督促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对其它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督促配足配强管控人员,建立质量管理机制和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密切跟进督促落实。产品监管科及时发布产品监督抽查结果通报,综合运用“三单一通报”督办工作机制,对抽查不合格率较高、区域性风险较大、未及时完成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的单位发布工作提示单、局长交办单或风险警示单,落实闭环处置。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