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55/2024-94618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灵溪镇 |
生成日期 | 2024-06-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刘德再:
你坐落于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大浃头村275号房屋,位于苍南县二0一0年度(计划)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范围内。因无法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被征收人送达《房屋分户评估报告》,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以公告方式予以送达。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从公告发布的第二日为起算时点,公告届满之日为评估文书送达之日。若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估价申请。《房屋分户评估报告》详见附件。
灵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