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文字解读】关于《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苍南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规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4-05-15
  • 浏览次数:
  • 来源: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

关于《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苍南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规定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一、本《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苍南县经济社会和城镇建设的不断发展,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和适用税额标准已不再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县域内乡镇分设调整,为简并征期以提高纳税便利度,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需要对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配套性文件,县政府《苍南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规定的通知》(苍政发〔2019〕6号)进行修改。

本《通知》出台目的一是龙港分设后,原规定不再适用,为此调整文件适用范围,使文件的适用范围与我县实际相符;二是简并征期,提高纳税便利度,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三是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有利于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极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二、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1.修改文件“引言”

龙港分设后,我县乡镇区划由十七个镇两个畲族乡调整为十六个镇两个畲族乡建制。

2.修改文件“二、 缴纳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计算、分期缴纳调整为按年征收、一次申报缴纳。纳税人由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申报缴纳税款改为应于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缴纳税款。

(3)修改“土地登记划分单位税额表”

根据我县区划调整后的实际情况,重新调整税额表,将原三级范围内的钱库新安社区、望里镇、马站镇、沿浦镇、霞关镇、藻溪镇由三级调整为二级。

调整后具体土地登记划分单位税额表(元/平方米·年)

等级

镇及社区

税额

一级

灵溪镇(除观美社区、翔凤社区、浦亭社区、华阳社区外)

8

二级

灵溪镇:观美社区、翔凤社区、浦亭社区、华阳社区

6

钱库镇(除括山、仙居社区外)

金乡镇(除石砰社区外)

宜山镇

望里镇、马站镇、沿浦镇、霞关镇、藻溪镇。

三级

钱库镇:括山、仙居社区

4

金乡镇:石砰社区

炎亭镇、大渔镇、桥墩镇、矾山镇、赤溪镇、莒溪镇、南宋镇。

三、本《通知》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本方案自2024年6月15日起施行。相关政策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解读机关: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

解读人:黄玲    联系电话:0577-59966921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