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名师工作室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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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苍南县名师工作室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苍南县教育局

2024年3月3日

苍南县名师工作室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苍南县名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名师工作室专业引领作用,使其成为优秀教师的发源地、集聚地和孵化地,促使名师工作室出名师、出成果。根据《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发挥中小学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的意见(试行)》和《苍南县名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含教师发展中心)名师工作室。

二、考核内容

依据《苍南县名师工作室考核细则(试行)》和《苍南县名师工作室考核表》(附件1、2)进行。

三、考核程序

(一)名师工作室在一个培养周期结束时进行考核。

(二)由县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简称“县名师办”)。

(三)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个别访谈、过程跟踪、查阅网站、成果检验、汇报展示等方式进行。

(四)名师工作室的主持人须对照考核细则先进行网络自评。

四、结果运用

(一)名师工作室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20%。

(二)名师工作室考核优秀,工作室的主持人在年度评优评先中给予认定县级综合荣誉,不占所在工作单位的名额。

五、本办法由苍南县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苍南县名师工作室考核细则(试行)

2.苍南县名师工作室考核表


附件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