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13/2024-92947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苍农〔2024〕42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CND65-2024-0002

关于印发《苍南县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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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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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现将《苍南县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苍南县财政局


2024年4月15日


苍农〔2024〕42号 关于印发《苍南县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CCND65-2024-0002).pdf

附件

                                                               苍南县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方案


为了提高我县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粮食稳产保供能力,根据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机械化的重要论述精神,聚焦水稻生产全过程机械化关键薄弱环节,以促进粮食稳产增产为根本,积极推进机械化育秧、插秧技术普及应用,逐步使机插成为水稻种植主推技术,提升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实现机插作业数字化。

二、目标任务

探索实现苍南农机数字化平台与水稻机插作业补贴有效结合的新模式,创新机插补贴一键申报,农户无感办理。有效促进我县水稻机插面积范围扩大,2024年全年完成终端统计机插秧面积11.99万亩以上,建设以全程机械化应用示范基地为载体的水稻全程机械化展示区2个,培育扶持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广示范大户20户以上,力争水稻机插率比上年提升7%。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本县区域内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并在作业插秧机上安装北斗作业监测终端(简称“北斗终端设备”),拥有插秧机两台以上、全年机插面积5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大户)。北斗终端设备补贴对象仅为本县区域内的购机主体。

(二)补贴标准。

1、水稻机插补贴

水稻机插秧作业试点补贴资金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资金来源为《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5号)文件中下达的机插作业补贴试点资金。

2、北斗终端设备补贴

参与补贴作业的插秧机机主须自行安装绑定北斗作业监测终端,一台水稻插秧机安装一台北斗终端设备,资金来源为《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5号)文件中下达的机插作业补贴试点资金,补助标准为2000元/台。

四、操作程序

水稻机插补贴实行自愿申报、按实补贴。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申报时间

1、水稻机插补贴。早稻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5日,乡镇于8月15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化发展中心);单季晚稻、连作晚稻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0日,乡镇于9月20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化发展中心)。

2、北斗终端设备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0日,申报水稻机插补贴必须安装北斗终端设备。

(二)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和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不真实或不完整的,不予补助。

1、水稻机插补贴。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①《苍南县水稻机插补贴分村申请表》(附件1);②有效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③个人社保卡或组织开户银行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

2、北斗终端设备补贴。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①《苍南县北斗终端设备补贴申报表》(附件2);②设备购置发票;③有效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④个人社保卡或组织开户银行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水稻机插补贴。申报主体应到所在乡镇领取并如实填报《苍南县水稻机插补贴分村申请表》(附件1),报送作业地所在村,由村委会会同驻村干部审核,审核无异后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再由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作业地所在乡镇,由乡镇进一步审核。

2、北斗终端设备补贴。终端设备由农户自主先行购置,在完成安装后凭购机发票、有效证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申请(详见附件2),县农业农村局对照浙江省北斗农机信息智能管理系统运营终端数量,对发票及产品型号进行核验。

五、核查公示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核查公示,各级对上报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负责。

(一)村级实地核查。村委会和驻村干部负责本村水稻机插补贴的政策宣传、组织协调、审查核实等工作,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查把关,对补贴面积准确性进行实地核查,无异议后,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

(二)乡镇全程核查。乡镇负责本区域水稻机插补贴的政策宣传、组织协调、核查核实、公示建档、汇总上报等工作。重点核查申报材料是否属实,补贴面积是否准确,行政村实地核实是否到位等。面积核查采用比对北斗农机信息管理终端实时上传作业面积数据或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结束将水稻机插作业面积等信息在作业地所在村主要场所公示(附件3)7天。对核查公示有异议的要再次组织核查公示,反响较大的要及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化发展中心)。核查公示结束,形成审核汇总表(附件4),经签字盖章,以正式文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化发展中心)。

(三)县级形式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化发展中心)负责全县水稻机插补贴的政策宣传、组织协调、公示建档、资金发放等工作,并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水稻机插补贴审核采取全面比对北斗农机信息管理终端实时上传作业面积数据的方式进行,系统自动生成每家申报主体的系统作业数据。审核无误后,将全县补贴情况在政府主要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

六、资金管理

北斗终端设备核验结果在各乡镇村委会或苍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县财政局审核并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资金。

水稻机插核查公示结束,依据苍南县机械化育插秧社会化服务因素法评分办法,核算全年补贴资金,出台资金发放文件,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化发展中心)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或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到组织,一年结算一次。

七、责任追究

各级要切实加强水稻机插补贴的监管,对在核查中发现伪造相关资料、弄虚作假、串通合伙申报或虚报面积超过5%的,取消申报主体的补贴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核查面积小于申报面积在5%以内的,按核查面积补贴;大于申报面积的,按原申报面积补贴。对在核查中发现乡镇、行政村组织管理不力,甚至主动帮助补贴对象乱报、虚报、重报和串通合伙申报以及移用、挪用补贴资金等问题,给予通报批评。资金重大或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按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稻机插补贴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乡镇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早部署、早动员、早落实,并提供必要的人员、设备、经费支持和交通便利,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补贴程序。乡镇及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规范补贴程序,严把关键环节,重点做好资格审查、面积核查、公示建档等基础工作,做到程序规范、数据可靠、台账健全。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地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合理、安全使用。严格按照涉农资金管理要求,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采取现金发放或代领形式,不得无故延迟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四)加大政策宣传。各地要加大宣传,及早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广大农户知晓补贴政策和补贴程序,让(驻)村干部熟悉操作流程,共同落实好水稻机插补贴政策。

九、执行时间

本方案从2024年5月20日开始执行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德强,联系电话13958775188。

附件:1.苍南县水稻机插补贴分村申报表

2.苍南县北斗终端设备补贴申报表

3.苍南县水稻机插补贴公示(范本)

4.苍南县水稻机插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1

苍南县水稻机插补贴分村申报表

申报主体

(签字或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社保卡或组织开户银行信息


水稻机插面积

早稻


单季晚稻


连作晚稻


合计


作业地点

镇村     

本村水稻机插作业面积

北斗终端编号


机插面积(亩)


申报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社保卡或组织开户银行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人承诺


本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村委会和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村委会主任(签字):(盖章)


驻村干部(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分村申报,一村一表。

附件2

苍南县北斗终端设备补贴申报表

申请者基本情况

姓名/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组织代码


地址


申请补贴具体情况

名称型号

数量

购置价格(万元)

补贴资金(万元)













小计




申请购买者确认情况

1、已知政策规定,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后果;

2、如有虚假购买、以小报大、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退回补贴,并今后不得享受任何补贴。

3、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确认情况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申报主体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购机发票、社保卡或组织开户银行信息原件及复印件等。


附件3

苍南县水稻机插补贴公示(范本)


为贯彻落实好水稻机插补贴政策,确保补贴工作真实可靠和公开透明,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苍政发〔2024〕?号)等文件精神,现对该村可享受水稻机插补贴的农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共7天。公示期间,欢迎各位村民监督,如有虚报不实,请及时向XX镇举报。

举报电话:XXXXXXXX   XXXXXXXX。


附件:XXXX年水稻机插补贴明细表


公示单位(盖章):XX镇人民政府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4

苍南县水稻机插补贴审核汇总表

乡镇(盖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北斗终端编号

申报主体

作业面积(亩)








































合计


填报人(签字):        农机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备注:此表由乡镇根据分村申报表如实填写。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4年4月15日印发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