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39期)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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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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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样编号为XBJ24330327304730301的生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苍南县矾山镇王雪华蔬菜零售摊于2024年2月1日销售的生姜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其所测指标中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属于经营重金属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取证,同时经营规模小,涉案金额小,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可以予以减轻处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70元,罚款1100元,合计罚没款1170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