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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9071/2024-9132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人防办)
生成日期 2024-0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苍住建〔2024〕9号

关于印发《苍南县物业小区群防群治巡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3-07
  • 浏览次数:
  • 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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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县委平安建设工作要求,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现将《苍南县物业小区群防群治巡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做好贯彻落实。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6日


苍南县物业小区群防群治巡防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物业小区平安建设工作,营造良好小区治安环境,根据省市县平安建设工作要求和《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规定,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苍南县物业小区群防群治巡防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报告“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平安建设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能,加大工作力度,排除安全隐患,切实提升群众幸福感、安全感。

二、实施范围

全县实施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舒心住E管家、业主微信群、宣传栏、LED电子显示屏、梯视等平台,广泛开展自救常识、交通出行、消防安全、应急逃生、防溺水、防诈骗、扫黑除恶等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

(二)强化常态巡防。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配置人员,落实24小时值守、巡查制度,实行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做到三防互补,及时发现隐患,切实履行秩序维护职责。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与标准,明确巡查密度和巡查路线,做好巡查记录和交接班;加强外来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建立出入登记台账;做好小区围墙容易攀爬、藏匿的治安盲点的重点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迅速反馈,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性事故工作。

2.充分发挥监控设备作用,加强对小区围墙、楼道、屋顶、水域、地下停车场等重点部位的巡视,提高巡视频率,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物业管理处和门岗当值人员。

3.强化对讲机、防暴盾牌、防刺服、 防暴头盔、防割手套、防暴钢叉、防暴橡胶棍、强光手电、多功能腰带等器材的合理配置;巡逻人员按规定着装,携带对讲机、照明用具等必需器材。

(三)建立联动巡防。积极组织业主委员会、楼幢长、热心业主组成“志愿者夜巡队伍”,充分利用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配合社区加强小区夜巡工作,解决物业企业巡逻人员有限、巡查频率低、次数少的现状,提高巡查效率,形成干群联合的良好局面。

(四)完善警示标志。对小区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处设置防碰撞、防摔、防滑、止步等警示标志和温馨提示,涉及泳池、自然河流等水域的小区要配置救生圈、救生衣等设备。

(五)配合基层治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人员、涉邪教人员、吸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群体的跟踪帮扶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扫黑除恶和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活动的防范打击。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物业小区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人防、技防、物防工作机制的落实,全面做好平安建设、文明创建、消防安全、环境整治、设施维护等工作,切实履行物业服务人职责。

(二)营造浓厚氛围。广泛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平安建设的浓厚氛围,大力发动业主参与群防群治巡防、安全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社区矫正帮扶、政策宣传教育等工作,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提高业主参与度、配合度。

(三)强化责任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落实平安建设工作,成立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平安建设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并做好企业内部监督检查。加强物业小区环境整治、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停放、充电等方面的管理,发现拒不配合、拒不整改对象及时书面上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主管部门,落实执法保障。充分发挥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作用,积极调动业主参与积极性,激发群众的共建共享意识,组建“志愿者夜巡队伍”,并在物业小区内进行红榜公布,突出模范作用,形成全域创建、全民参与、干群共建的良好局面。

(四)发挥网格作用。充分发挥灵溪范围73个物业小区文明创建网格员作用,强化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上报,切实履行网格职能;督办负责人切实履行督办职责,掌握网格员工作开展情况,落实网格工作机制。基层站所加强对辖区物业小区平安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配合属地乡镇做好三方协同共治,有效推进物业小区平安建设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要认清工作形势,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工作保障,及时组建“志愿者夜巡队伍”,对接属地乡镇、社区、业主委员会,排出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