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6/2024-91268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4-02-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 |
因工作需要,现对我局 “河道警长”进行相应调整,并重申“河道警长”的职责任务如下:
一、协助本级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与相关部门协作开展经常性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或责任单位处理。
二、开展治安巡查,做好涉水纠纷、隐患排查研判工作,及时向职能部门通报涉河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依法严惩破坏水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打击向河道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以及盗窃破坏治污、排水、供水设备等城市公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依法打击在涉水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为,确保相关执法单位顺利开展工作。
五、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河道治理工作。
苍南县公安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