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教育局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苍南县灵溪镇天欣康复培训学校)

  • 发布日期: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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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民办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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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校于2024年3月1日提出的学校地址(许可证编号:教民13303270002468号)变更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3月1日受理。经审查,你校提交的材料齐全,且基本符合变更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等规定,现决定对你校已取得的苍南县灵溪镇天欣康复培训学校地址由苍南县灵溪镇站前东西安置区3-4幢103-112室变更为苍南县灵溪镇新世纪花园4幢102室二楼,许可证号:教民13303270002468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与本决定书同时送达。

请根据有关规定到民政局等部门办理上述变更事项登记等相关手续,涉及土地收益金及税收问题的请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