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35期)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doc

  • 发布日期: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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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戴陈香销售的茄子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戴陈香销售的茄子(采购日期:2024124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镉(以Cd计)成分检验结果为0.07mg/kg(技术要求为≤0.05mg/kg),单项结论为不符合,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镉(以Cd计)成分超标的茄子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36元,处以罚款1500元,合计罚没款1536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