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苍南县公共租赁住房清退房源统一配租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3-18
  • 浏览次数:
  • 来源:县住建局
  •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我县公租房动态管理,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周转使用效率,根据《苍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苍政办〔2021〕5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开展苍南县公共租赁住房清退房源统一配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房源共计30套,其中:灵溪镇坝头村德润嘉园 28套,套均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小高层住宅); 灵溪镇安悦家园 2套,套均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多层住宅)。

二、配租对象

按照《苍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配租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在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上通过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保障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无房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孤寡老人、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县级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优先配租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本次实物配租的家庭,申请家庭须是户籍在我县城镇区域内的常住人口家庭。

三、配租流程

(一)申请受理(2024年4月3日-11日)

1.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保障家庭(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家庭,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向户籍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书(附件1);

②申请人本人(代理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③申请人本人提供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附件2)原件和复印件;

④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受理单位受理后需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附件3)。

(二)部门联审(4月24日-5月6日)

县住建局会同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残联等部门严格按照《苍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通过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完成对保障家庭的资格审核;

(三)资格公示(5月8日-5月12日)

县住建局对经相关部门联审后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保障家庭在苍南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本期公租房实物配租对象。

(四)电脑摇号、摸文定位、抽取轮候顺序号(5月23日)

县住建局根据房源情况和确认后的保障家庭资格情况,组织实施统一配租,县公投集团配合做好具体工作,进行现场公开摇号、按序摸文定位、抽取轮候顺序号,并由县公证处现场公证。

四、配租规则

1.本次实物配租分为电脑摇号、摸文定位以及抽取轮候顺序号三个环节。第一环节电脑摇号:针对本次配租对象,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进行随机排序,产生“排序号”。第二环节承租人摸文定位:配租对象根据电脑摇号产生的“排序号”先后顺序,依次上台在现场设置的房源箱内进行摸文定位,摸到的房号即为配租房号,不得更改。第三环节抽取轮候顺序号:未成功配租的保障家庭,在配租完毕后通过摸取轮候顺序号进行轮候。

2.对于已通过媒体、电话、信件等各种方式进行通知,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本期公租房分配申请的家庭不予受理,不予参加电脑摇号和摸文定位。申请配租对象经主持人三次报名未到的,视为自行放弃配租权利。

3.实物配租实行轮候制,如本次摸到的房号为空白,则因房源紧缺无法给予配租,未配租的家庭进行轮候摸文,摸取顺序号,根据顺序号进行轮候配租,期限3年,轮候期间按规定标准继续发放租赁补贴。

4.摸文定位结束后,配租对象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选定的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签定租赁合同、缴纳租金、交接房源,逾期未办理相关配租入住手续的视为自行放弃配租权利。

5.配租对象(主申请人)参加电脑摇号、摸文定位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共同申请人或代理人代表主申请人参加的,须同时携带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还须携带委托代理证明(乡镇或片区工作站出具的委托代理关系证明)。

五、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5月23日。

地点:苍南县国投颐园康养中心(一楼大会议室)。

六、现场监督

县纪委县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本次配租对象代表进行现场监督,对电脑摇号、摸文定位、抽取轮候号等实行全过程录音录像。

七、其他事宜

(一)对于租赁管理、物业管理、退出管理、诚信管理等行为,将按照《苍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并在租赁合同和入住通知书中另行明确。

(二)人员进入会场后不扎堆、不聚集,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人员按各自入场券座位号入座,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禁止随地吐痰,防护口罩废弃物以及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放入场馆指定的分类垃圾桶(其他垃圾)。如不服从现场管理、破坏会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取消该选房者的摇号选房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附件:1.苍南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书

          2.收入证明

         3.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受理单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5日

附件1

苍南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书

本人(身份证号:)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为(),根据苍南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优先配租政策,保障家庭成员(身份证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勾选一项):

□  低保家庭无房户;

□  一级和二级残疾人;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  孤寡老人   

□  英雄模范

□  见义勇为伤残人员

□  县级以上劳动模范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  苍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请填写):

符合苍南县公共租房优先配租条件,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并承诺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收入证明

兹因本人申请苍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要,现就本人收入情况作如下具结,本人承诺以下具结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

主申请人自年月至年月工作处于(□灵活就业、□无业)状态,年月至年月收入总计为元。

家庭成员2自年月至年月工作处于(□灵活就业、□无业)状态,年月至年月收入总计为元。

家庭成员3年月至年月工作处于(□灵活就业、□无业)状态,年月至年月收入总计为元。

家庭成员4自年月至年月工作处于(□灵活就业、□无业)状态,年月至年月收入总计为元。

家庭成员5自年月至年月工作处于(□灵活就业、□无业)状态,年月至年月收入总计为元。

具结人:

年  月  日   


附件3

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单

登记类别


业务编号


受理时间



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受理类型


所在城区


移动电话


联系电话


配租户型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工作单位(街道社区)


特殊情况


受理信息

受理人


打印时间


重要提示


本人承诺:本人已获知上述重要提示,自本人递交公示登记材料至今,本人、配偶及其他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生存状态等基本情况未发生改变,与原填报信息完全一致,如承诺不实,愿无条件接受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