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32期)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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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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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苍南县渝得福火锅金乡店购进的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苍南县渝得福火锅金乡店购进的“姜”(购进日期:2024年1月16日),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的检验检测该批次噻虫胺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编号:202407993)。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一、处以罚款3300元,没收违法所得37.68元,合计罚没款3337.68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