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2024年公办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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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各高中、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现将《苍南县2024年公办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教育局

2024年3月1日


苍南县2024年公办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实施办法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调动各初中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试的导向作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文件精神,结合苍南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办普通高中分配生分配办法

(一)苍南中学(优质普通高中)。

1.分配生比例。从苍南中学2024年招生计划总数中划出不低于60%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2.分配办法。

(1)设置独立单位。结合苍南历年实际及校网布局优化调整工作,适当照顾原省定欠发达地区和因校网布局调整整体迁徙的学校,符合以下条件的户籍应届生,各自作为一个独立单位,进行分配生名额分配,其数量不占所就读学校分配生指标,且不计入所就读学校在测算分配生数量时的考生总数。①在矾山一中和南宋中学就读的昌禅户籍应届生;②在矾山一中和赤溪中学就读的凤阳户籍应届生;③在马站一中和沿浦中学就读的云亭户籍应届生;④在马站一中就读的渔寮户籍应届生;⑤在灵溪二中就读的浦亭户籍应届生;⑥在桥墩一中、县公立寄宿初中就读的腾垟户籍应届生;⑦在桥墩一中就读的黄檀户籍应届生;⑧在钱库二中就读的括山户籍应届生;⑨2021年龙沙学校小学六年级毕业,在县民族中学、藻溪中学、赤溪中学、金乡二中、金乡三中就读的龙沙户籍应届生;⑩在金乡二中、金乡三中就读的炎亭户籍应届生;⑪在金乡二中、金乡三中就读的大渔户籍应届生;⑫初一在岱岭畲族乡学校就读,初二、初三在马站一中就读的岱岭畲族乡户籍应届生;⑬初一、初二在金乡镇石砰学校就读,初三在金乡二中就读的石砰户籍应届生。另外,县民族中学和艺术中学各作为一个独立单位。从2026年开始,取消全部因校网布局调整所产生的独立单位设置。

(2)按中考报考人数比例分配。苍南中学分配生招生计划以2024年县域内各初中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人数(本校学籍,不含独立单位考生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

(二)其他公办普通高中。

1.分配生比例。从其他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含全域招生计划和限额招生计划)中划出不低于60%的招生指标进行分配。

2.分配办法。

(1)设置独立单位。独立单位同苍南中学,其数量不占所就读学校分配生指标,且不计入所就读学校在测算分配生数量时的考生总数。另外,从2026年开始,取消全部因校网布局调整所产生的独立单位设置。

(2)按中考报考人数比例分配。其他各公办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以2024年各初中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报考人数(本校学籍,不含独立单位考生数)为依据,将本校招生计划(不含全域招生计划和限额招生计划)60%的指标进行分配(其中92%的指标分配到本校招生区域内的公办初中、8%的指标分配到县域各民办初中)。

二、分配生录取办法

(一)录取前置条件。

1.苍南中学分配生录取前置条件。具有推荐学校初中三年完整学籍并在推荐学校读满初中三年且没有留级,综合素质评定等第为2A3B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独立单位中因校网布局调整分流的考生视同撤并学校或接收学校同等学籍经历。

2.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分配生录取前置条件。具有推荐学校初中三年完整学籍并在推荐学校读满初中三年且没有留级,综合素质评定等第为5B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独立单位中因校网布局调整分流的考生视同撤并学校或接收学校同等学籍经历。

(二)资格认定。

1.学校审查。各初中学校对本校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的学生应当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

2.主管部门复查。县教育局对各初中学校审查结果进行复查审定,审定结果报市教育局。

(三)录取办法。

分配生录取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后,依据确定的各校分配生录取基准分数线在统招生录取之前录取,确保县域分配到校的名额录取率不低于95%。

1.苍南中学(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录取办法。

(1)分配生录取基准分数线设置。苍南中学分配生录取基准分数线为全县普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65分(含)。如存在无分配生录取的学校(含独立单位),则在该校全县普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当中从高到低保底录取1名。

(2)分配生志愿录取。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依据各普通高中分配到所在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自主选择填报。苍南中学根据学生中考成绩,在符合条件的分配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分校录取,录完为止。

(3)分配名额运用。分配生录取基准分数线内符合分配生招生条件人数超过分配指标的,按初中学业水平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分配生招生录取人数少于分配名额的,多余指标由县教育局纳入相关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的录取。

2.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分配生录取办法。

(1)分配生录取基准分数线设置。灵溪中学分配生录取基准分数线为全县普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50分(含);灵溪第二高级中学分配生录取基准分数线为全县普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40分(含);三禾高级中学、宜山高级中学、金乡高级中学、钱库高级中学分配生录取基准分数线为全县普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分配生志愿录取。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依据各普通高中分配到所在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自主填报志愿(每人限报1所)。各普通高中根据符合条件的分配生中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完为止。

(3)分配名额运用。分配生录取基准分数线内符合分配生招生条件人数超过分配指标的,按初中学业水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分配生招生录取人数少于分配名额的,多余指标由县教育局纳入相关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的录取。

3.分配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分录取办法。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初中学校要根据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2024年高中招生等相关政策,向学生家长做好2024年公办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规范、透明、公正地做好分配生招生工作。

(二)严肃招生纪律。分配生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教务主任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三责任人。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审核报考学生的分配生招生条件,规范分配生推荐程序,坚决制止违规推荐,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对不符合分配生招生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所空缺名额不再补取,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正面引导。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正面引导,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受理和回应群众诉求。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分配生招生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加强风险研判,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