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0期)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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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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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苍南县壹佳果缘水果店不合格的“柿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当事人苍南县壹佳果缘水果店2023年11月28日在苍南县灵溪镇塘北东路241号销售的柿饼(XBJ23330327304733049、XBJ23330327304733050),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当事人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95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100元整,合计罚没款共计1295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