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 年第 1期)

  • 发布日期: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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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苍南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豆制品、水产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速冻食品、糕点、饮料、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食糖、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6个大类192批次,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测,结果合格产品190批次,不合格产品2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杭州捞派餐饮有限公司苍南第一分公司购进的龙眼,克百威检出值(mg/kg):0.13,标称最大允许限为0.02。

2、苍南县渝得福火锅金乡店购进的姜,噻虫胺检出值(mg/kg):0.48,标称最大允许限为0.2。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噻虫胺: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作用。食品中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上述姜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克百威: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过量或长期食用克百威超标的食品可能使胆碱酯酶的活性受到抑制,引起神经系统机能失调,从而导致脏器功能异常。龙眼中克百威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合格)2024年第1期.xls(不合格)2024年第1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