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15/2024-89662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4-0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苍商务发〔2024〕1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CND21-202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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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商务局关于印发《苍南县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分配细则》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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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各外贸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广交会参展水平,规范参展秩序,充分发挥广交会对我外贸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温州市商务局《广交会温州分团展位申请、分配和管理办法》,结合苍南实际,现将《苍南县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分配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苍南县商务局

2024年12日


 

苍南县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分配细则

 

根据浙江省交易团和温州市分团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创新扶优、统筹协调的发展思路,在温州市商务局下放的一般性展位结构基数内,以省团华度系统内申请企业的出口相关数据为重要依据,结合工作配合、参展表现等情况,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我广交会一般性展位按照分展区评分排名,实行“有出有进”的分配原则

一、资格条件

(一)经依法登记成立且税收属地位于苍南县生产型和贸易型两大类独立法人企业,每家企业展位安排仅适用一种类型

(二)出口额符合有关要求,生产型企业货物贸易自营出口总额低于75万美元、流通型企业货物贸易自营出口总额低于150万美元的,不予安排广交会展位。

(三)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参展企业须承诺接受和遵守广交会出口展的有关条款和管理规定,包括《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责任书》《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须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商服务指南》等。

二、分配原则

在市下达的各展区一般性展位结构基数内,根据评分标准,对申请企业按不同展区分别给予打分,按以下原则统筹分配。

(一)分展区按申请企业得分高低排序分配,结合企业申请数和原参展情况。如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以工作配合得分高的企业优先分配。

(二)企业单个展区申请展位数限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个,根据以下表格分档确定具体限额,特殊情况根据展位基数统筹分配。

生产型企业

展区出口额(万美元)

≤75或不高于平均数

300且高于2倍平均数且上一年度出口额为正增长

500且高于3倍平均数且上一年度出口额为正增长

备注

可分配限额(个)

1

2

3

如该展区没有其他企业申请,由该展区得分高的企业优先安排2个或3个。

流通型企业

展区出口额(万美元)

≤150或不高于平均数

500且高于2倍平均数且上一年度出口额为正增长

500且高于3倍平均数且上一年度出口额为正增长

可分配限额(个)

1

2

3

注:以上平均数指单个展区内有效申请企业货物贸易展区出口额平均数。

(三)以上展位限额针对市下达结构基数内的一般性展位,不包括品牌、两创以及其他追加展位。对取得品牌展位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同展区一般性展位。

(四)鼓励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和高附加值出口企业争取两创展位;鼓励领军型企业、外贸模式创新企业、自主品牌出口企业申报品牌展位。符合温州市商务局《广交会温州分团展位申请、分配和管理办法》有关优先扶持条件的,给予统筹考虑。

三、评分标准 

(一)企业出口总额(65分)

1.出口总额(20分)。分展区以申请企业货物贸易出口总额赋分看,生产型企业低于75万美元不得分,高于75万美元(含)得5分,流通型企业低于150万美元不得分,高于150万美元(含)得5分,生产型企业出口总额每增加30万美元计0.5分,上限为20分。流通型企业出口总额每增加75万美元计0.5分,上限为20分。

2.展区项下出口额(单位:万美元,25分)。分展区以申请企业展区项货物贸易出口额赋分,企业展区出口额分生产型企业和流通性企业,生产型企业展区出口15万美元以上、流通型出口45万美元以上得分5分;生产型展区项下出口额每增加15万美元计0.5分,上限25分;流通型企业项下出口额每增加45万美元计0.5分,上限25分。

3.出口增速(20分)。分展区以申请企业货物贸易出口额同比增速赋分,同时出口额须达到参展标准。

生产型企业出口总额同比正增长的得5分,增速达10%以上的,得10分;增速达20%以上的,得13分;增速达30%以上的,得16分,增速达50%以上,得20分。

流通型企业出口总额同比正增长的得5分;增速达10%以上的,得8分;增速达20%以上的,得11分;增速达30%以上的,得14分;增速达50%以上的,得17分;增速达100%以上的,得20分。

以上两项相关数据均以省团华度系统最新对应期限和数据为准。

(二)工作参与(25分)

 1.企业排名(3分)。按展区出口规模顺序进行评分,得分=(总申报企业数-企业位次+1)*3/总申报企业数。

2.数据报送(6分)。根据上年度省商务厅外贸数据监测系统、订单+清单系统等企业的入库情况赋分,其中纳入省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系统的企业并积极配合3分,纳入订单+清单系统的企业并积极配合3分。

3.活动参与(8分)。对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商务部门鼓励企业参与活动的企业,每次得2分。对积极响应商务部门各类调查、走访、会议、培训等工作的企业酌情赋分。

4.行业自律(8分)。对积极应对贸易壁垒和反倾销、反补贴,维护进出口秩序的企业,每次加2分。对积极加入并参与苍南县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组织及活动的企业酌情赋分,对我县外贸工作有突出贡献,如积极开展服务贸易等促进外贸行业发展的企业酌情赋分。

(三)加减分(10分)

1.根据企业参加广交会表现情况,被大会、省团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市分团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分。积极参与绩效评估等工作的,每次加2分;被大会、省团、市(区)交易团警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对影响费用收缴、证件办理、贸易纠纷、知识产权、上报数据、广交会相关会议等工作的企业每次扣3分。

2.获得省级出口名牌的加5分、市级出口名牌的加2分(以新获评颁发日起两年内有效)。

3.对积极配合、参与县政府工作以及商务部门临时性、紧急性重要工作的企业或为全县各项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经苍南县商务局核实认可的,给予酌情加分。

以上加分、减分项均不超过10分。

四、分配程序

(一)申请企业完成“易捷通”网上申报,申请成功后下载打印参展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加盖公章后送至苍南县商务局,特殊展区按要求提供其他相关纸质材料。

(二)根据企业申报情况,按照分配原则制定初步分配方案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并邀请派驻纪检组参与监督。

(三)局党组会议研究后报温州市商务局,经温州市商务局复核后,再按市商务局要求进行公示。

(四)公示期满后,由苍南县商务局统一收取参展企业展位费用并上交温州市商务局。

五、禁止参展和违规处理

参展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涉及广交会的有关管理规定,在接受大会有关管理规定处理的基础上,按照温州市商务局《广交会温州分团展位申请、分配和管理办法》有关禁止参展企业、展品和违规处理及责任追究办法执行。如出现下列情况,在接受广交会出口展有关条款和管理规定处理的基础上,并给予以下处理:

1.参展企业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被县商务部门查实,取消该企业从下届在违规所属出口展区的参展资格,同时取消该企业当年度参加广交会展会补助资格;被市级及以上检查组查实,按上级处理结果执行,同时取消该企业当年度参加广交会展会补助资格。

2.对被认定违规空置展位的参展企业。按上级处理结果执行,同时取消该企业当年度参加广交会展会补助资格。

3. 其他违规行为。参展企业被检查团认定为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违规发放宣传品等其他违规行为,按上级处理结果执行,同时取消该企业当年度参加广交会展会补助资格。

六、附则

(一)本办法如遇到未列明、有争议的情况时,由苍南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苍南县商务局本着公平公正,有利于全县外贸工作的原则提出解决方案,并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三)本细则自发布后试行,试行期一年。

 

苍南县商务局办公室                         2024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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