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8期)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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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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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327304732846手撕肉干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6日,当事人苍南源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肉干经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检测,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非法所得204元,并处以罚款55000元,合计55204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