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5004/2024-9019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第四批)验收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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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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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苍南县财政局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苍南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苍财农〔2021〕294号)和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苍南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苍南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第一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苍农〔2023〕62号)等文件规定,苍南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灵溪镇县卤制品园区一期污水管网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农业大数据中心、桥墩镇园区养殖、灌溉用水提升工程(二期)开展验收。项目经过专家组资料审阅、现场核查及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审价(评估),现将项目验收结果给予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1月30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苍南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68683697)反馈。

附件:苍南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第四批)验收结果公示表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4日

附件:

                                                    苍南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第四批)验收结果公示表

序号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验收结果

1

灵溪镇人民政府

灵溪镇县卤制品园区一期污水管网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2024年1月23日,苍南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灵溪镇人民政府承担的县卤制品园区一期污水管网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进行验收。专家组实地查看了现场建设情况,查阅了相关验收资料和专项审计报告,并听取了建设单位实施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和评议,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建设单位提供的验收材料基本齐全,符合验收要求。

二、建设单位按照项目要求完成了如下建设任务:修复改造园区道路5300平方米、铁艺栏杆及工艺牌603米、雨水井提升70个、污水管道1715.11米、废水管道1230米、给水管道1614米、水处理设备1项。经温州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定(温大会专审【2023】529号)总投资为435.33万元,其中园区设施修复改造支付330万元、水处理设备105.33 万元。项目资金支出符合苍南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本项目作为园区整体环境、环保功能的重要建设内容,能够保障灵溪镇县卤制品园区内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园区排污支出。并且通过园区设施修复改造,提升了园区整体形象。形成了清洁化、绿色健康发展的生产环境,打造成生产、生活、生态和谐共处,实现农业全产业链的可持续发展。

验收组建议,后期运维现场标注标识更新,加强人员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已完成了项目下达的计划任务指标,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2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大数据中心

2024年1月23日,苍南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苍南县农业农村局承担的农业大数据中心项目进行验收。专家组查看了软件运行情况,查阅了相关验收资料,并听取了建设单位实施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和评议,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建设单位提供的验收材料基本齐全,符合验收要求。

二、建设单位按照项目要求完成了如下建设任务:海康/IPD-LFYY60-ZGSS型太阳能高速球机5台,3.5米球机立杆5根,不锈钢材质配电防雨箱5个,国标监控辅材5套,球机立杆安装水泥基础5个,一年50G 4G监控流量卡5张,秋丰科技/QF-GPRS-III气象站监测站1座,太阳能气象站安装水泥基础1个,支持3G/4G/5G/NB传输物联网传输卡2张,农业大数据软件平台的研发。经温州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定(温大会专审【2023】524号)总投资为29.36万元,项目资金支出符合苍南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软件的运行达到项目预期要求的效果。

三、本项目属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能够进一步提高茶园的预警能力,提高茶产业的管理水平、数字化监管能力,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打造低碳产业链。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已完成了项目任务指标,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3

桥墩镇人民政府

桥墩镇园区养殖、灌溉用水提升工程(二期)

2024年1月23日,苍南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桥墩镇人民政府承担的桥墩镇园区养殖、灌溉用水提升工程(二期)项目进行验收。专家组实地查看了现场建设情况,查阅了相关验收资料和专项审计报告,并听取了建设单位实施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和评议,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建设单位提供的验收材料基本齐全,符合验收要求。

二、建设单位按照项目要求完成了如下建设任务:建设堰坝3座、机耕路2200米、蓄水池1座、PE引水管6640米、大栏山塘1座、泵站3座、挡墙427米。经温州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定(温大会专审【2023】499号)总投资为355.35万元,其中建设堰坝支出122.88万元、 机耕路支出24.22 万元、蓄水池支出14.36万元、PE引水管支出91.74万元、大栏山塘支出49.42万元、泵站支出19.95万元、挡墙支出32.78万元。项目资金支出符合苍南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本项目作为园区养殖、灌溉用水提升的重要建设内容,对南山头村、柘垟村、水沟村等地养殖灌溉用水处理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并且通过养殖、灌溉用水提升工程,能为产业园生猪、茶叶两大产业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实现养殖和群众有序可持续用水,促进种养一体化发展,实现农业主导产业绿色发展。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已完成了项目任务指标,一致同意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