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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苍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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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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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苍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维护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二、征地区片的范围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什么?

征地区片的范围苍南18个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共划分为三类区片。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灵溪镇行政区域范围为一类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不含林地)、集体建设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28万元/林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4.10万元/;金乡镇、钱库镇、宜山镇,炎亭镇、大渔镇、望里镇行政区域范围为二类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不含林地)、集体建设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70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3.71万元/;矾山镇、南宋镇、桥墩镇、莒溪镇、马站镇、沿浦镇、霞关镇、赤溪镇、凤阳乡、岱岭乡、藻溪镇行政区域范围为三类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不含林地)、集体建设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04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3.28万元/

三、《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苍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苍政发〔2020〕24号)是否失效?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苍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苍政发〔202024号)文件同时废止。 

 

 

解读机关: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收中心

解读人:黄孟恒     联系电话:0577-68898574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