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21/2023-87217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8-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温环苍发〔2023〕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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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苍南县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区域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2号)、《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和重金属污染防治2023年工作计划》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2018-2020年开展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现对我县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见附件)划定管控区域,予以公告。在管控区域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在本区域内种植农作物,养殖动物;
2.禁止在本区域进行开发建设活动;
3.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4.禁止向区域内排放污水:
5.禁止从事与本区域风险管控无关的其他项目、活动。
污染地块相关责任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污染地块拟开发利用前应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开展治理修复,调查评估或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情况应及时填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未达到规划用地环境质量要求的,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土壤治理修复无关的项目。
特此公告。
附件: 苍南县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区域名单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2023年8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