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溪镇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江滨校区

  • 发布日期:202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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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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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别:初中

学校性质:公办

联系电话:0577—59929908


学校简介:

灵溪镇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江滨校区创办于1985年秋,位于灵溪镇江滨路318号,原名灵溪镇中学,1990年9月学校易名为“灵溪镇第一中学”,属公办的全日制初级中学。2004年3月与2006年7月,经苍南县人民政府批复合并灵溪十中为灵溪一中渎浦校区、灵溪七中为灵溪一中南水头校区,于2007年10月成立灵溪一中教育集团。名校集团化办学带动两个校区的快速发展,办学业绩赢得当地百姓的赞誉。2018年10月成立灵溪一中教育新集团,对灵溪镇第五中学开展半紧密型办学指导,使优质教育资源得到辐射和拓展。2021年根据苍政函〔2021〕73号文件精神和灵溪镇第十中学组建灵溪镇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更名为灵溪镇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江滨校区。创办至今,学校以“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教学的根本任务,秉承“日新其德·笃学敏行”的校训精神,坚持“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办学理念,在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中考成绩连续23年居苍南县公办学校之首,体育、艺术和科技等方面成绩优秀。创办至今,学校获得了浙江省示范初中、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浙江省校本教育教研示范校,温州市现代化学校,温州市一级办学水平学校,温州市首批示范数字化校园,温州市德育特色示范学校等五十多项市级以上综合荣誉称号。

灵溪镇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江滨校区是浙江省体育传统学校、浙江省首批体育特色学校,校篮球队竞赛成绩优异:第四、五、六届浙江省ZSBL联赛初中男子组总决赛前四。2016年、2021年温州市中学生篮球联赛初中男子组冠军。多次温州市青少年篮球比赛甲组、乙组冠军。2020-2021赛季CBA全明星正赛MVP的吴前就是从学校篮球队走出去的。吴前积极回馈母校,在2021年4月28日成立灵溪一中吴前篮球发展基金。

如今,在集团党委书记、总校长张斌的领导下,学校管理团队和全体师生员工正革故鼎新,与时俱进,朝着浙南名校的目标阔步前进。


苍南县灵溪镇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江滨校区学校章程

序  言

苍南县灵溪镇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江滨校区创办于1985年秋,原名灵溪镇中学,1990年9月学校易名为“灵溪镇第一中学”,属公办的全日制初级中学。2004年3月与2006年7月,经苍南县人民政府批复合并灵溪十中为灵溪一中渎浦校区、灵溪七中为灵溪一中南水头校区,于2007年10月成立灵溪一中教育集团。名校集团化办学带动两个校区的快速发展,办学业绩赢得当地百姓的赞誉。2018年10月成立灵溪一中教育新集团,对灵溪镇第五中学开展半紧密型办学指导,使优质教育资源得到辐射和拓展。2021年根据苍政函〔2021〕73号文件精神和灵溪镇第十中学组建灵溪镇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更名为灵溪镇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江滨校区。在办学过程中,全体教职员工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己任,披荆斩棘,孜孜求索,为上一级学校和社会各行各业输送了大量人才。先后获得了浙江省示范初中、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浙江省首批体育特色学校、浙江省“三育人”先进集体、温州市现代化学校、温州市一级办学水平学校、温州市首批示范性数字化校园、温州德育示范学校、温州市尊重教育突出贡献集体等五十多项市级以上综合荣誉称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苍南县灵溪镇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江滨校区,英文表述为Cangnan Lingxi No.1 Middle School Education Group Jiangbin Campus;住所地址为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318号,邮政编码为325800。

第三条 本校由苍南县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本施教区招生,招生对象为义务教育小学毕业生。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42个班级,无特殊情况学生总数不超过1890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以“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为办学理念,贯彻国家课程方案,积极开展教育实践。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学校办学愿景:办有温度的教育,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优质学校

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个性充分发展、教师队伍全面成长、学校文化整体提升为发展总目标,建设管理规范、特色明显、师生共进、学生向往、教师幸福、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浙南优质初中。

学校育人目标:健康智慧未来公民

培养身心健康、明德尚礼、基础厚实、人格健全、有国际视野、有责任担当的未来公民。

第七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校训:日新其德,笃学敏行

校风:勤勉致知,和谐竞进

教风:立德践行以垂范、博学精业以树人

学风:明理、笃学、善思、敏行

办学特色:

1.五心公民教育:构建“赤诚心、仁爱心、自信心、进取心、责任心”的五心公民教育体系,培育健康智慧未来公民。

2.课程改革:学校本着关爱每一个,成长每一个,进一步深化课改,开展基础性课程分层走班和拓展性课程选课走班,尊重学生兴趣爱好以及学业水平的差异,设计开发校本课程,根据学情因材施教。

3.篮球特色学校:学校推行“班班有球队,人人会打球,年年有联赛”,使学校的篮球特色得以强化。

4.集团化办学:灵溪镇第一中学教育集团以灵溪镇第一中学办学理念和一中精神为核心价值,以“理念一致、目标统合、资源共享、独立发展”为原则,实施教育教学联动,发挥名校品牌效应,促进集团学校共同发展。

第八条 学校标识

校标:

校歌:《 唱给明天 》

校刊物:《半亩洲》

纪念日:学校创建于1985年秋季,校庆纪念活动安排在5月或者12月进行。

第九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是学校的领导核心。

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德育、教学、科研、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坚持依法治校,完善管理制度、实施校务公开,维护师生权益;

3.加强教学研究,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分配、经费使用等工作;

5.加强校风建设,培育校园文化,关注学生发展,建设平安校园;

6.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制度;

7.发挥学校教育主导作用,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

8.完成上级党政机关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苍南县灵溪镇第一中学教育集团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三重一大”等问题;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妇委会、关工委、民主党派等建立群众组织,讨论决定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学校共青团、学生会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权益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政教处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分块管理、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小组,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价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促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党委研究决定,校长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档案室,设立档案员,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健全校内权益保障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民主调解小组,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食卫品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协助各处室做好本年级的德育管理、教务管理、教师管理、年级教育活动等工作。

教研组长负责组织、领导、组织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全员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全过程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以学生发展为核心,推行五心公民教育。加强基础道德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通过强化中学生的基础道德教育,切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坚持开展礼仪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

学校以培养健康智慧公民为目标,打造基于“五心”培育的公民教育体系,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学生社团文化建设,注重品牌课程建设和特色活动开展;以学生发展为本,继续以读书节、体育节、科技节、艺术节、英语文化节活动、数学文化节等活动为载体,充分挖掘每位学生的潜能,让每个生命绽放精彩。

第二十三条 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四条 加强社团课程建设,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积极开展基础性课程分层走班和拓展性课程选课走班的探索和实践。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学校每年举办读书节、体育节、英语文化节、科技节、艺术节和数学文化节等活动。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科技、艺术、文体培训,开展三小等创造发明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本校为温州市首批课改项目实验学校。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学生整班订阅教辅材料,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监测。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

第二十七条 学校积极推行“三段五学”智慧学本课程的教学范式,以学生学习中心,基于课前、课中、课后三个阶段,提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采用“预学、互学、展学、诊学、拓学”等环节。

“智慧学本课堂”指向学校健康未来公民这一育人目标,强调教师的教学设计、教学行为、教学评价等都以学生学习为中心,目的是让课堂成为学习真正发生的地方。注意要点如下:一是基于常态课堂的教学变革,保证每一节常态课都成为合格的“学本课堂”;二是基于全体教师的行为改进,教学变革的主体是每一位教师,要立足每一位教师的“最近发展区”,在有效研修中改进课堂教学行为。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田径运动会和素质运动会(体育节)。积极开展跑操运动,让学生在运动中增强身体素质。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积极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定期检查校园卫生情况。加强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实施禁烟。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学生鲜明的个性特征,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学校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月活动,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确保对全校师生开放,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并通过个别辅导与跟踪,电话、网络等辅导方式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学校还对全校教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主题班会等方面特定的团体与个别心理辅导的作用,同时将心理辅导与学科教学相渗透,坚持课堂教学融入学生学习心理理论,在坚持心理活动课的同时将学科教学与心理教育相结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

第三十条 学校定期举行艺术节和科技节。

学校在每年五月或十二月举行艺术节,调动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到文化艺术节活动中。通过学校艺术节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力求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学校在每年四、五月举行科技节活动,由教务处和科学组组织进行。通过科技节一系列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努力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

第三十一条 学校大力提倡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科组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学校及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三十二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成立了教师研修工作指导小组,统筹协调负责教师专业成长的校本研修工作,研修时间保障。学校通过激励机制,保证培养基金和导师团队来培养教师学习能力,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实现自我价值,提升教师对自己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满意度,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初中三年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四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 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 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4. 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2. 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3.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 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5. 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立各级评价小组,通过小组评、班评及校评,最终产生结果。评价中力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主要类别有一中骄傲、三好学生、优秀团队干部等。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其评价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部分依据。

第四十一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1. 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2. 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3. 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4. 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5.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四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四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四十五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 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 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 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 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7.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2.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 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 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5.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 确立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七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九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关系建设

第五十三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四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设立校、班两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注重德育、学生安全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促进学校发展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家校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六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城市发展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靠街道、社区、公安、城管、交警、消防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身心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五十九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增加办学影响,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争取与国外中学等结为友好学校,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八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贰仟伍百肆拾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六十一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室、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三条 学校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五条 学校除全额财政拨款外,无其他收费。

第六十六条 学校设立成长奖励基金,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涉及规章制度的立、改、废等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苍南县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苍南县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生范围:

我校施教区内,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2023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施教区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