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3/2023-83530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08-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效,实现以村集体富裕带动群众共同富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经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定,拟确定苍南县灵溪镇双岭村等18个村申报的“资产参股浙江苍南农商银行”项目给予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计划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30日。公示期间,如公示内容存在问题,可采取来信、来电和来访方式,可向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反映(电话:64750872,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塘北东路75号),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苍南县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计划表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