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苍南县梅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梅峰醇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苍南县梅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梅峰醇酒”(生产日期:2020年1月19日),经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的检验检测该批次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编号:LH2304041)。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1440元,处以罚款人民币5500元,合计罚没款6940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