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第18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3-07-27
  • 浏览次数:
  •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字体:[ ]

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苍南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酒类、肉制品、糕点、水产制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调味品、糖果制品、食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餐饮食品等22个大类244批次,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测,结果合格产品233不合格产品11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温州桥墩陈玉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糕(原味),沙门氏菌检出值(/25g):检出;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检出,标准规定为:n=5,c=0,m=0菌落总数检出值(CFU/g):14000,13000,13000,14000,13000,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

2、苍南县路尾林尚转月饼小作坊生产的鸳鸯饼,酸价(以脂肪计)(KOH) 检出值(mg/g):6.8,标称最大允许限5。

3、苍南县金乡镇小于饭店购进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mg/kg):1.39,标称最大允许限0.5。

4、苍南县尚静餐饮店购进的尖椒,噻虫胺检出值(mg/kg):0.110,标称最大允许限0.05。

5、苍南县宜山阿凑排档购进的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Al计)检出值(mg/kg):770,标称最大允许限500;购进的牛蛙(非活体),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284,标称最大允许限为100。

6、苍南县海粤楼私房菜馆购进的牛蛙(非活体),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173,标称最大允许限为100。

7、大门菜市场肖怀业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检出值(mg/kg):0.452,标称最大允许限为0.3。

8、苍南县永鲜水果店销售的妃子笑荔枝,苯醚甲环唑检出值(mg/kg):0.82,标称最大允许限为0.5。

9、城北菜市场洪爱雪销售的芹菜,(以Cd计) 检出值(mg/kg):0.43,标称最大允许限为0.2。

10、苍南县万双超市销售的生姜,噻虫胺检出值(mg/kg0.78,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2;噻虫嗪检出值(mg/kg1.8,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3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沙门氏菌:沙门氏菌属肠杆菌科,为革兰氏阴性肠道杆菌,是一种常见的食源性致病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中规定,粮食制品沙门氏菌,一个样品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桂花糕(原味)中沙门氏菌超标,可能是由于原料污染,生产过程卫生条件控制不当(生产过程中产品的交叉污染或加工人员手部微生物指标不合格)造成污染,(杀菌不彻底)或流通环节储运不当等原因。摄入被沙门氏菌污染的食品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临床上有发热、腹泻、腹痛等症状。

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桂花糕(原味)中菌落总数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中规定,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000CFU/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酸价(以脂肪计)(KOH)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食品中酸价超标会产生哈喇味。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运输条件不当等。食用酸价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胃不适等症状。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属于菊酯类杀虫剂,具有杀虫广谱、高效、速度快、持效期长的特点。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喷洒使用农药配比含量过高、喷洒后雨水淋洗时间短、降解周期未到及采摘周期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少量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摄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产生蓄积危害,会出现头晕、头痛、意识障碍等症状。

噻虫胺: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作用。食品中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噻虫胺在尖椒、生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0.2mg/kg。尖椒、生姜中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噻虫嗪:噻虫嗪也是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生姜中噻虫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明矾(硫酸铝钾)是含铝食品添加剂,在海蜇生产过程中起到蛋白质固化和脱水的作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海蜇中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计)限量值为500mg/kg。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海蜇中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控制好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或者是未清洗到位导致。

恩诺沙星:恩诺沙星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是动物专属用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长期使用或者过度使用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牛蛙中恩诺沙星残留限量为100μg/kg。牛蛙中检出恩诺沙星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为提高水产品的生产效率及存活率,将兽药超量地添加到饲料或养殖池中,或者在养殖过程中未遵守休药期。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一种广谱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子囊菌和半知菌引起的病害具有明显的防效,也可以与大多数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混用,均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食品中镉(以Cd计)含量只要在国家规范内,可以放心食用;但如果过量或者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对肾脏和肝脏造成伤害。根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芹菜中镉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食品中的镉超标主要是受产地环境影响,通过未经处理的含镉工业废水、废气的排放,将镉溶解在土壤,对食品造成镉污染。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