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47期)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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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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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苍南县伊尚水果商行经营的小台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苍南县伊尚水果商行销售的“小台芒”(购进日期:2023423日),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检验检测该批次噻虫胺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编号:2310916460)。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一、处以罚款11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5.2元,合计罚没款1305.2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