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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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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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充分发挥高级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苍教发〔2020〕37号)精神,将对全县任职满3年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范围

今年考核对象为2019年及以前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且年龄在55周岁(时间计算至2023年8月31日)以下者无殊都必须参加考核,特殊情况不参加考核按照(苍教发〔2020〕37号)文件执行。

二、考核内容

(一)师德师风建设(5分)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20分)

(三)教育教学能力(15分)

(四)教育教学效果(30分)

(五)示范引领作用(15分)

(六)学校自定分(15分)

总分在80分及以上为优秀、70-80分为良好(不含80分),60-70分为合格(不含7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未满20年或者年龄在五十周岁以下的高级教师,考核期三年内须担任班主任1年及以上,未达到年限要求,予以降档处理。

三、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个人填表申报。6月25日前,考核对象填报《苍南县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附件1),向学校提供申报材料。

(二)学校考核评估。7月7日前,学校考核组根据《苍南县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标准》,对考核对象教育教学业绩进行逐项评分,并公示评分结果。7月14日前,以学区、直属学校为单位将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池长仙(622887)、叶志钏(655033)。

(三)县局组织复核。7月30日前,县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逐个复核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1)不服从或借口推脱学校工作(任课)安排;

(2)因产假、病假等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连续两个考核期内无故未担任班主任的;

(2)三个学期工作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3) 因教师自身原因造成学生重大伤害或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4)在高级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的;

(5)无故不参加考核的。

四、奖惩措施

(一)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轮聘任重要依据。

1.考核优秀的,学校在岗位聘任时给予优先晋级。

2.考核不合格的,在学校岗位聘任时,须低聘到初、中级岗位,按初、中级专业级技术职务岗位标准发放工资。

(二)考核结果作为学校聘任领导干部重要参考。

1.考核优秀的,学校在提拔领导干部时给予优先考虑。

2.考核不合格的,普通教师原则上不予提拔、已被聘任为中层及以上岗位的,视实际情况给予降级聘用或解聘。

(三)考核结果作为正高级等人才荣誉推荐的重要指标。

1.参评正高候选人的高级教师,原则上考核结果须为优秀。

2.参评市三名及以上的高级教师,原则上考核结果须为优秀。

五、上报材料

(一)苍南县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一式两份);

(二)苍南县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汇总表(一式两份)。

7月14日前以学区、学校为单位上报教育局人事科。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加强高级教师工作业绩考核,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教师勇于创新、奋发进取,不断提高执教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方法。县教育局成立考核专家组,具体负责考核评审工作。各学校要成立高级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对象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要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其他副职领导、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教师代表。

(二)深入广泛宣传。此项考核工作涉及教师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学校要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广大教师特别是考核对象明确考核的目的和意义,切实提高对考核工作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参与考核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营造良好的考核工作氛围。

(三)严明考核纪律。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各级考核组织要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不讲形式、走过场,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苍南县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一式两份)

2.苍南县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汇总表(一式两份)



苍南县教育局

2023年6月1日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