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直属各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充分发挥高级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苍教发〔2020〕37号)精神,将对全县任职满3年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范围
今年考核对象为2019年及以前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且年龄在55周岁(时间计算至2023年8月31日)以下者无殊都必须参加考核,特殊情况不参加考核按照(苍教发〔2020〕37号)文件执行。
二、考核内容
(一)师德师风建设(5分)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20分)
(三)教育教学能力(15分)
(四)教育教学效果(30分)
(五)示范引领作用(15分)
(六)学校自定分(15分)
总分在80分及以上为优秀、70-80分为良好(不含80分),60-70分为合格(不含7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未满20年或者年龄在五十周岁以下的高级教师,考核期三年内须担任班主任1年及以上,未达到年限要求,予以降档处理。
三、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个人填表申报。6月25日前,考核对象填报《苍南县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附件1),向学校提供申报材料。
(二)学校考核评估。7月7日前,学校考核组根据《苍南县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标准》,对考核对象教育教学业绩进行逐项评分,并公示评分结果。7月14日前,以学区、直属学校为单位将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池长仙(622887)、叶志钏(655033)。
(三)县局组织复核。7月30日前,县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逐个复核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1)不服从或借口推脱学校工作(任课)安排;
(2)因产假、病假等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连续两个考核期内无故未担任班主任的;
(2)三个学期工作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3) 因教师自身原因造成学生重大伤害或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4)在高级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的;
(5)无故不参加考核的。
四、奖惩措施
(一)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轮聘任重要依据。
1.考核优秀的,学校在岗位聘任时给予优先晋级。
2.考核不合格的,在学校岗位聘任时,须低聘到初、中级岗位,按初、中级专业级技术职务岗位标准发放工资。
(二)考核结果作为学校聘任领导干部重要参考。
1.考核优秀的,学校在提拔领导干部时给予优先考虑。
2.考核不合格的,普通教师原则上不予提拔、已被聘任为中层及以上岗位的,视实际情况给予降级聘用或解聘。
(三)考核结果作为正高级等人才荣誉推荐的重要指标。
1.参评正高候选人的高级教师,原则上考核结果须为优秀。
2.参评市三名及以上的高级教师,原则上考核结果须为优秀。
五、上报材料
(一)苍南县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一式两份);
(二)苍南县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汇总表(一式两份)。
7月14日前以学区、学校为单位上报教育局人事科。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加强高级教师工作业绩考核,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教师勇于创新、奋发进取,不断提高执教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方法。县教育局成立考核专家组,具体负责考核评审工作。各学校要成立高级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对象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要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其他副职领导、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教师代表。
(二)深入广泛宣传。此项考核工作涉及教师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学校要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广大教师特别是考核对象明确考核的目的和意义,切实提高对考核工作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参与考核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营造良好的考核工作氛围。
(三)严明考核纪律。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各级考核组织要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不讲形式、走过场,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苍南县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一式两份)
2.苍南县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汇总表(一式两份)
苍南县教育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