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0/2023-79993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3-06-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全面夯实劳动保障工作基础,全力提升劳动保障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一、书面审查对象
书面审查的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
二、书面审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
三、书面审查内容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四、书面审查实施方式
各用人单位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相关数据要按要求如实、全量填写或上传,用工数据有变化的要实时更新。同时,全县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将采取有效手段核实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如用人单位拒不报送材料或虚报、瞒报数据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书面审查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应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用人单位应及时、真实申报劳动用工数据等。对拒不参加书面审查或虚报、瞒报数据,严重失实的用人单位,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处理。
(三)对2023年10月31日前未办理用工登记(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县人社部门将不再为其出具当年度各项荣誉、资质评审等涉及劳动保障事项的认可意见。
附件:浙江省企业用工登记(书面审查)一件事操作手册.docx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8日
各级书面审查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区域 | 机构 | 地址 | 电话 |
县本级 | 县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 灵溪镇仁英路府东小区11幢1楼 | 59972601 |
灵溪镇 | 灵溪人力社保所 | 灵溪镇仁英路府东小区11幢1楼 | 64783569 |
金乡镇 | 金乡人力社保所 | 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 59887727 |
钱库镇 | 钱库人力社保所 | 钱库镇振兴西街66号后面 | 68687616 |
宜山镇 | 宜山人力社保所 | 宜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 68201166 |
马站镇 | 马站人力社保所 | 马站镇公共服务中心 | 64666951 |
矾山镇 | 矾山人力社保所 | 矾山镇公共服务中心 | 68877732 |
桥墩镇 | 桥墩人力社保所 | 桥墩镇便民服务中心 | 64622827 |
藻溪镇 | 藻溪人力社保所 | 藻溪镇便民服务中心 | 64800162(转9) |
赤溪镇 | 赤溪人力社保所 | 赤溪镇便民服务中心 | 598619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