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发布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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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和文件,制定本制度。

  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   

  3、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受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

   4、分公司设置专职安全科,并向工程项目派驻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派驻人员比例为: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地1名;1万平方米上的工地2-3名。

 5、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发展。

 6、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各级各部门对本制 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公司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责任。

2、公司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3、公司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4、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5、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6、公司各职能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二、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1、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2、新入场职工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教育后要填写三级教育纪录卡,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级教育的内容为:

    1)公司级教育: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门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部级教育: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等。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4、工人调换工种必修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5、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6、公司对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经理、副经理、项目经理、工长等)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7、项目部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地操作技能。

   8、项目经理、工长,对所属工地的职工每周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9、施工班组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治事故发生。

 10、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11、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节前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

三、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2、公司每季度组成由生产付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通报。

  3、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

  4、各项目经理,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六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

  5、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6、各项目部在雨期、冬期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由项目经理带队,安全、机械、电气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

7、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四、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及措施费保障制度

    1、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2、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4、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5、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6、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囱;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应有设计计(验)算和详图。

    7、必须按照公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权限规定,按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8、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员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9、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0、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11、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存在问题必须经整改后重新验收。

五、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提取使用制度

(一)总则

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为规范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进步等项目的专项扶持资金。

3、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督管理;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二)资金申报与审核

1、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应急救援、监控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等项目,包括:

1)重大危险源监管、重大隐患整改项目;

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支撑、救护建设项目;

3)安全事故调查、执法监察建设项目;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项目;

5)安全生产技术及执法、监察装备和安全生产信息监管系统建设项目;

6)其他符合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

2、 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必须是各级政府机构、区内科研院所,或者是在我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3、专项资金支持采取补助的方式。六、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采购使用管理和发放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防护用品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做好工作。

   2)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由《生产许可证》及市安检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生产)中。同时,必须对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3)做好防护用品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对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4)防护用品库内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腐蚀。设有标志牌,做到“四定位”,即“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码放整齐,标志明显。

    5)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

    六、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防护用品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做好工作。

    2、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由《生产许可证》及市安检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生产)中。同时,必须对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3、做好防护用品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对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4、防护用品库内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腐蚀。设有标志牌,做到“四定位”,即“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码放整齐,标志明显。

5、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

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及办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2、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3、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3)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4)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4、安全责任

(1)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

 理目标负总则。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十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5、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6、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与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7、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8、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与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9、经济处罚的规定不吸取教训采取

    (1)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①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②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

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③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④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⑤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项目部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⑥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2)现场管理及检查

    ①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带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款100-300元。

    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③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于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④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⑤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⑥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⑦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罚款。

    ⑧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⑨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⑩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3)工伤事故

    ①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 10-30%,免发当月奖金。

    ②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③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没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1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④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⑤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设备事故和隐患

①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元罚款。

②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③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5)火灾事故及隐患

    ①火灾隐患

A、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B、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C、违犯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②火警

    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予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A、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B、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C、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D、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E、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F、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10、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该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1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和使用制度

    1、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2、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是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做到严禁吸烟,严禁烟火。

    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置专库专账,设专人管理,并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

    4、存放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及有毒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库。

    6、储存易燃可燃有毒物品的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要时需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开据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

    7、库存照明灯泡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厘米以上距离。

    8、库存内外设置防火标志,仓库院内要留存不得小于3.5米宽的消防通道,并结合储存物品性质,设置相应消防

器材。

九、安全生产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他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科、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县城建局、市建委、安监站、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需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到公安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企业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公司、项目部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1)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人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报表及时报到公司。

    (2)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安全科派员参加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公司呈报县城建局及有关部门。

    (3)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县、市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

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公司按程序

上报有关部门。

    3、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记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详图。  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1)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2)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主管经理报经总经理批准。

    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于由公司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5、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1)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6、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与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2)扣压、拖延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3)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4)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5)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它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6)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7)因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8)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十、施工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要根据工作要求和本班组人员特点合理安排工作。    

    2、班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教育、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3、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要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自觉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4、组织好安全生产活动,开好班前安全会,并认真做好活动纪录。

    5、班组每变换一次工作内容或同类工作变换工作地点,都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6、经常自检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安全因素,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同时做好纪录。

    7、班组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并组织好抢救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8、要对本班组的新工人做好入厂安全教育,并认真填写教育记录卡。

     十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设备由各公司统一购置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2、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队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3、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4、明火作业需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使用前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同意,方能使用。

    5、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计划。

    6、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违者视情节给与批评或经济处罚。

    7、对于30米以上高层建筑物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2''立管,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加压泵必须单独敷设电源。

    8、电气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出焊割时除清理地面现场外,还要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现场防火监护。

9、工地电动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10、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火的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项目经理或消防人员的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

    11、凡明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用火班向项目部消防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有关人员检查现场和防火措施,做好技术交底后,方可发给“准用动火证”,作业后要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隐患。

    12、现场如需用电炉子,用前必须经当地电业管理部门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13、除公司、安全科专职消防人员经常深入基层现场指导消防工作外,公司每季度到现场检查消防安全工作;项目部每月对仓库、现场等进行一次消防工作检查,班组防火负责人坚持每日班前、班后进行自查,以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14、专兼职消防员定期对本片消防器材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消防器材性能良好。

    15、项目部每半年对兼职消防员进行一次专业训练,专兼职消防员对义务消防小组成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经常向职工进行—卜岗前、在岗中的消防知识教育。

16、凡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能整改的必须马上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对一时因故不能马上整改的,必须有应急措施,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关人员或有关领导责任。

17、把安全防火列入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

18、周一为安全防火教育日,总结一周的防火工作情况,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知识。

    19、凡对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0、凡在火警、火灾事故中报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21、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者。

    22、对发生火警事故的单位,直接领导也同样根据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

     十二、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为了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地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综合治理,使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最佳施工状态,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河北省《河北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检查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现场领导小组,领导现场文明施工的开展。

    3、确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将目标管理责任明确分工,分解到人,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

    4、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工程,要在工程开工时列入计划,并及时向当地安监站提出申报申请,接受安监站的监督考核。

    5、项目经理部要根据现场实际,结合上级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制度),并组织落实,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2)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治安保卫制度)。 

    (3)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安全措施。

    (4)施工现场保健急救措施。

    (5)施工现场防粉尘、防噪声及施工不扰民措施。

    (6)施工现场宿舍保暖,防煤气中毒,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7)门卫制度、食堂、厕所卫生责任制等项制度。

    6、检查制度。公司在检查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各项目部也要按定期安全检查的规定检查文明施工管理,并按部颁标准和省评分办法对受检工地做出评价,检查结果应与管理人员的奖金挂钩。平时要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经常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不足,认真整改,使施工现场始终保持较高的文明施工状态。

    7、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或复印件)上岗。

    8、会议制度。施工现场应坚持文明施工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文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文明施工在现场健康地开展。

    9、施工现场围栏作业

    (1)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应用硬质材料连续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挡,在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应用硬质材料连续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挡。围挡要坚固美观。

     2)围墙要有墙帽,临街墙面正中书写公司名称或宣传标语。

   3)施工现场进出口按规定设置标准的大门,门头设置公司标志,门柱书写宣传标语,门头要加设灯箱亮,夜晚要亮。    

    4)在大门进口处设置七牌二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戴安全帽牌、施工平面图和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标语等。

    5)现场门口设警卫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10、施工现场管理警卫人员佩戴标志。非施工

    1)工地主要道路、加工场所、机械基础等要做硬化

处理。施工现场的道路要畅通,排水设施要完善,保证无浮土,无积水。

    2)进入施工观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选购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产品合格证》

《产品准用证》的产品。

    3)建筑物主体施工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严密。    

4)建筑材料、构件、料具要按总平面图布局堆放整齐,并挂定型标示牌。建筑废料,建筑垃圾要设固定存放点,分类堆放并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5)施工机械设备要按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设置,挂统一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牌。中小型机械要搭设符合标准的防护棚,棚内地面必须硬化,有排水措施。

    (6)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做到活完场地清。

    (7)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组织,分清职责,配备足够

的灭火器材和义务消防人员,高层建筑要配置专用的消防管道和器具,要有满足消防要求的电源、水源。

    (8)现场动火要办理动火手续,动火时要设专人监护。

    (9)施工现场要设置吸烟室,禁止随意吸烟。

    (10)温暖季节搞好绿化布置。

    11、现场生活及办公设施。

    (1)施工现场的施工工作区与办公、生活区要有明显的划分界限,并设置坚固美观的导向牌。

    (2)禁止在建工程中安排职工住宿。

    (3)宿舍要坚固、美观、保温、通风,按季节设置保暖、防煤气中毒、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宿舍设置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禁止职工睡通铺,生活用品要放置整齐,保持宿舍周围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4)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私自拉挂电源线。

(5)现场会议室(办公室)要整齐悬挂镶于框内的岗位责任制度。

    (6)施工现场应设水冲式厕所,高层建筑应设临时厕所,严禁随地大小便,厕所要设纱门、纱窗,并符合卫生要求。

(7)食堂室内高度不低于2.8米,设透气窗,墙面抹灰刷白,地面抹水泥砂浆  灶台镶贴瓷砖。设置排水设施,设有防尘、防鼠害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8)现场应设淋浴室,夏季能保证职工按时洗浴并符合卫生要求。

    (9)现场生活区建立职工活动室保证职工业余时间的学习和娱乐。

    (10)观场要设立饮水处,保证供应卫生饮水。

    (11)生活垃圾要袋装或盛放在带盖容器内,并设专人及时清理。

    (12)工地应配备保健医药箱,并设置专用的急救器材和经过培训的急救人员,小的外伤能够自行处理,大的伤情能够及时正确的处置。要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卫生防病意识。

    12、施工现场的治安综合治理

    (1)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治保教育,在施工现场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及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暂住证。

    (3)将现场治安保卫责任分解到人,措施落实到位严防盗窃、破坏等治安案件的发生。

    13、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1)妥善处理泥砂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使用密封式的圈筒管道或者采取其它措施,处理高处废弃物,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撒。

    (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扬尘。

    (5)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做妥善处理,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6)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当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和职业危害。

    (7)运输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或清运垃圾等,载体要严密,装运要适量,运输中不得撒漏飞扬,污染市容。建筑垃圾要清运到当地规定的地点卸放。

    (8)由于受技术、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管

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4、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干扰周围生活

环境的声音。

    (1)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城市建筑施工项目,必须在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当地环保部门领取《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登记表》,并按要求如实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限期、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3)施工项目必须取得环保部门发放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放许可证规定的要求施工。

    (4)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早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工作的,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提前五日向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夜间施工许可事宜,批准后,夜间作业还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5)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程》的规定。

   ①合理摆放施工机械,把噪声降低到最低点。    

   ②严格按规定时间施工,即早6:00至晚22:00。

    ③夜间施工必须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公告周围居民。

    ④施工现场不得产生与施工无关的噪声。

    ⑤在居民区施工,起床时不得吹哨、敲钟及大声喧哗。

    ⑥施工现场不得焚烧任何废弃物。

    ⑦饮水锅炉及炉灶必须符合消烟降尘规定。

   ⑧夜间照明设备要避免照射居民住房。

十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办事处实行领导每天带班和干部轮流值班。  

2、值班人员要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名。  

3、办事处带班领导要进行值班考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若发现值班人员擅自离岗以及因失职造成重大工作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班人员失职的责任。

5、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实行领导带班和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6、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重点进行监控,落实专人24 小时执勤守卫,以防止事故发生。

7、各单位发现或发生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辖区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

8、办事处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凡接到各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应立即向办事处带班领导和区安监办报告。当班能处理的应立即处理,问题不得往下移交。当班不能处理的问题,由办事处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处理。

9、电话 : 0311-88787091

    十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一)基本概念

    1、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管理文件。一项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各项资源需求计划、施工平面图、技术质量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术经济指标等。

    建设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需要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内容应全面覆盖各个单位工程,并解决单位工程之间的衔接。

    2、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针对工程项目中的某一个重点单位、分部工程.关键工序或“四新”(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内容等单独策划一整套的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措施、质量要求以及必要图纸等编制而成的施工文件,属于一个工程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下同)编制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方案讨论,确定基本方案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编制完成后经项目经理审阅并签字后报上级审批。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指导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基坑围护设计作为一个特殊的施工方案,实际深度超过6米(含6米)的由公司组织编制设计方案,不足6米的由项目部组织编制。

   3、施工组织设计可以一次编制完成,也可以分阶段、分单位分册编制。分阶段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一股应由基础阶段、上部结构及装饰阶段等内容组成。分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第一册中“前言”部分应说明整个施工组织设计由哪几个分册组成,各分册应顺序编号。

    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用电、脚手架、模板拆除与爆破、起重吊装、垂直运输设备搭拆等部分应单独成册,单独填写审批表,并作为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部分,一同上报审批。

    5、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由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入审批签字,项目部应在分包单位编制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总包管理等内容,形成一个完整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填写审批表报批。

    6、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进行编制。

    (三)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审批规定: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1)单位工程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

(2)基坑挖土深度超过6米(包括6米)的工程;

    (3)垂直运输需使用大型塔式起重机的工程;

    (4)采用爬、挂、挑脚手或其他新工艺,新技术的工程;

    (5)基坑开挖深度在3米及以上的围护设计;

(6)大型设备、构件的吊装;

(6)其他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用电、脚手架、模板拆除与爆破、起重吊装、垂直运输设备搭拆等专项施工方案。

    2、除上述以外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批,报公司备案。

3、上报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先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通过,上报时应附项目部审批意见。

4、上报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需报送二份,若有修改,则在修改后应再报送一份修改稿,报公司备案的需上报一份。

    5、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工程开工或阶段施工前两周报批。若该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尚未上报公司已进行施工者,公司应责令其停工。

    (四) 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修改、检查

    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通过后,项目部应由项目经理组织方案交底会,由项目工程师进行交底。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不允许擅自变更。若确系客观原因要求变更者,应先提出修改方案,经审批后在实施。

    2、经修改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3、在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过程中,公司均应对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

    1)项目部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2)若有修改,有经审批;

    3)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结果。

4、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检查工作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执行。发现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较严重者,责令其立即停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十五、项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1、分包单位进驻施工现场前,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要组织向该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项目安全注意事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殊工艺关键过程安全技术要求等等,并由三方签字确认,安全管理部门保留交底记录。

2、项目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安全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各作业队队长(包括分包单位)做出详细书面交底,并由三方签字确认,保留记录。

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作业队安全员、技术人员要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三方签字,并保存交底记录。

4、安全技术交底包括:施工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

5、交底要纹理清晰,叙述要简略、明了,说明作业部位的技术要求,根据要求提出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应遵循的安全事项,要让每个作业人员都心中有数。

(二)安全技术交底应做到

1、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3、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潜在隐含的危险因素和存在问题。

4、安全技术交底应将工程概况、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被交底人交底清楚。

(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准备施工的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四)安全技术交底按固定样式填写,所有填写项目必须齐全,不能漏项,经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十六、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要求:

   1)全处安全生产会每两月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增加召开次数;

    2)全处安全生产会议由本处正职(第一责任人)或委托副处长主持;

    3)全处安全生产会议参会人员为各处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所有参会人员不得缺席,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经处领导同意另行派人参加。要求其他人参加的,处领导同意,由处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通知。

    2、安全生产会议职责:

    1)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传达贯彻省、业务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

    2)汇报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3)检查、督促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分析全处的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应对措施。

    3、安全生产会议由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好记录

十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报告程序

(1)施工现场发生轻伤事故后,负伤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直接或者逐级报告现场管理人员,由现场管理人员在当日报告项目负责人和公司安技部门。

(2)企业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用快速报告办法(电话、电报、电传)报告公司主管部和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组织,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

2、抢救方法: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危险因素的影响,会使人发生一些伤害事故,遇有伤害事故时,必须迅速采取急救措施,否则就会使事故扩大,造成严重后果,急时送往医院。

     3、应急设备、器材、资源等

(1)项目经理部对所配备的应急设备、器材要建立台账。

(2)消防设施、器材要有防晒、防冻、防雨淋等措施,并应定期送公安部消防部门许可的维修厂进行检验、维修。

4、应急准备的定期检查

(1)项目经理部至少每周进行一次安全例会,总结上月(周)安全生产,部署下月(周)安全生产情况,并填写《安全例会记录》。

(2)监督检查人员刘‘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

(3)木工操作棚和严禁从事明火作业等重点防火场地,项目经理部要制定防火措施并明示上墙,安全员负责防火检查工作。除每口进行巡视外,还应每周进行一次定期全面检查,并填写《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表》。

十八、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工程项目明确施工用电管理人员、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分包单位的电气负责人。

2.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含5台)以上或设备容量50KW(含50KW)以上者,必须编制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 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安装后,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 对现场临时用电工程至少每周一次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解决和整改。

5. 电工作业应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

6.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和电工值班记录,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7. 现场用电必须三项五线制,使用五芯电缆。

8. 固定设备应有专用开关箱,必须一机一闸一保一箱一锁。

9. 各配电箱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二十、警卫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保卫,保持正常办公秩序,制定以下门禁管理规定,望各部门及全体员工认真执行。

1.员工出入一律凭上岗证,上下班骑摩托车、自行车人员一律下车进入厂区。2.外来客人办事一律在门卫登记,保安与办公室或有关人员联系,指引客人去向,对拒绝登记的客人,要积极的解释,争取配合。对无理取闹的交民警办公室处理。

3.涉及到有关领导和客户参观,请有关部门提前通知警卫室,派有关人员提前登记在大门口迎接。

4.公司物资出门一律凭办公室开具的出门票,门卫保安要验票、对物、见数,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材料出门必须由供应部门开具出门证明,设备出门必须由设备主管部门开具出门证明,后勤办公用品、杂物等必须由办公室开具出门证明,临时物品出门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然后统一到办公室换正式出门票。

5.公司机动车同时执行此办法或有关公司规定。出租车不得进入厂区。每天8:00前,17:00以后,节假日,除公司必要车辆外,其它车辆不得出入,特殊情况需经保卫部或值班领导批准。

6.保安人员值勤规定应严格按《公司保安人员执勤规定》和上级保卫部门规定执行。

7.公司广大员工要自觉遵守此管理规定,支持保安人员工作,违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十一、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为搞好员工饮食卫生,给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一)、厨房卫生

1、厨房烹调加工食物用过的废水必须及时排除。

2、地面无污迹、无积水;天花板、墙壁无蜘蛛网、灰尘;门窗应坚固、洁净;沟渠无污迹、无垃圾、无异味;所有孔、洞、缝、隙应予填实密封,并保持整洁。以免各种虫体、老鼠等隐身躲藏或进出。

3、定期清洗抽油烟设备。

4、工作厨台、橱柜下内测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防止残留食物腐蚀。

5.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操作加工,并将生熟食板及食物分开处理,笊篱、菜板、菜墩、面板、抹布等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刀、铲、勺等分别入架,并摆放有序。

6.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清洁后分类。用塑料袋装包紧,或装盖容器内分别储运冷藏区、冷冻区。严禁将食物在生活常温中暴露太久,以防霉烂变质。

7.易腐败的食物应储藏在0度以下冷藏容器内,生、熟食物分开储放,防止食物串味,冷藏室应配备脱臭剂。

8.调味品应放置于加盖器皿内,所有器皿与蔬菜放置点均不得直接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9.应备有密盖污物桶、泔水桶,并做到当时清除,不在厨房隔夜,桶体外壁要保持干净、整洁。

10.炊事人员工作时,工作衣帽应当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成品食物与盛器,尽量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11.在厨房工作时,不得在工作区域吸烟,咳嗽、吐痰、打喷嚏等要避开食物。

12.厨房工作人员工作前方便后彻底洗手,保持双手的清洁。

13.厨房清洁扫除工作应每日数次,至少2次清洁完毕,用具应集中处置,杀虫剂应与洗涤剂分开放置,并指定专人管理。

14.不得在厨房内随便悬挂衣物及放置鞋袜或乱放杂物等。

15.有传染病时,应在家中或医院治疗,停止一切厨房工作。

(二)、餐厅卫生规定

1.待员工用餐完毕后要及时打扫餐厅,地面、餐桌要保持干净,餐桌摆放整齐。

2.地面、门、窗、窗台要保持洁净,杜绝死角卫生。

3.厉行节约,及时关闭电扇、照明电器、电视。

4.餐厅内不得随意摆放他物。

二十二、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1.每个宿舍选定一名宿舍长,负责宿舍内务管理、检查、监督,负责室内各种电器及门户的管理。住宿人员须服从宿舍长的领导。

2.宿舍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宿舍所有公共卫生。

3.床铺要保持干净、整洁,被褥叠放整齐。

4.地面清洁无杂物。

5.门窗干净、明亮,墙壁无划痕、污迹,禁止张贴色情图片。

6.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7.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干净。

8.宿舍内保管好个人物品,严禁存 放易燃易爆物品。

9.禁止楼上抛丢垃圾、杂物及倒水,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早上7点后严禁将垃圾扫到楼道内。

10.外单位人员住宿,需事先向办公室申请,予以批准后并领取出入凭证后方可入住,并通知保卫部门。

11. 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禁止烧煮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 能器具。违者处以50-200元的罚款。

12.禁止在宿舍内和楼道内大声喧哗。

13.禁止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凡是赌博,除没收赌具外,每人处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14. 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15. 住宿舍人员需进行登记造册,一经安排住宿后,严禁擅自调换房间,如需调换须经办公室同意后方能更换,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16.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宿舍内部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保卫部门,否则不予处理,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将对责任人予以处理。

17.空调、电扇使用管理规定

①为做到节能降耗,要求夏季室温在25摄氏度以上,方可开机使用空调制冷,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

②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电源开关。

③离开宿舍,及时关闭空调。

④空调、电扇要定期清除污物,及时擦拭,保持外观整洁、干净。

⑤不需使用空调的季节,遥控器要交到办公室统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