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苍南县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发布日期: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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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类与分级

2  风险评估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 1  县应急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3.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3.3  乡镇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

3.4  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职责

4  监测预警 (事先)

4. 1  监测防范

4.2  信息报送

5  应急响应 (事中)

5. 1  响应启动

5.2  响应措施

5.3  响应调整和终止

6  后期处置 (事后)

6. 1  善后处理

6.2  调查评估

7  应急保障

7. 1  资金保障

7.2  物资装备保障

7.3  通信与技术保障

7.4  舆情保障

8  监督管理

8. 1  宣传培训

8.2  演练和修订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9  附则

9. 1  预案管理

9.2  名词解释

9.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校园突发事件) 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 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最大程度减少各 类校园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 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浙江省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苍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 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 1  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校园突发事件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确保发现、报告、 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有效控制、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及时有效处置校园突发事件。

1.4.2  预防为主,及时消除。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校内安全防范机制建设。立足防范,认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强化信息收集和研判,做到早发现、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校园突发事件消除在萌 芽状态、消除在基层。

1.4.3  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始终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前,凡是发现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隐患,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第一时间抢救人员、控制事态,做到合情合理、 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5  事件分类与分级

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特征,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社会安全事件、事故灾难事件、公共卫生事件、 自然灾害事件、考试安全事件、教育网络安全事件、教育舆情事件和影响校园安全稳 定的其他突发事件。各类校园突发事件容易相互关联、相互 交叉,在学校里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按照事件紧迫程度、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校园突发事件主要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5. 1  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分级

1.5.2  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分级

1.5.3  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1.5.4  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分级

1.5.5  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分级

1.5.6  突发教育网络安全事件分级

1.5.7  突发教育舆情事件分级

2  风险评估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各类 学校 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校园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校园安全 治理能力稳步提升,总体平稳有序。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各级各类学校组成。

3. 1  县应急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县政府预设县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以下简 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各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县教育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保密局、县委台办、县信访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 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苍南分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外办、县大数据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通信基础联合建设办公室、 温州银保监分局苍南监管组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 1 )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 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针指示, 以及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关于应对校园突发事 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 2 ) 组织指挥协调或配合落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 3 ) 协调县级有关单位、温州军分区和武警部队、 中央和省级驻苍单位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 4 ) 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一级部门请示报告,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 5 ) 负责启动和终止相关应急响应。

3.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 室主任由县教育局负责人兼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 工作,包括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应急机制、体制的建设和定期开展演练工作等,对各级各类学校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每年开展 1 次统计汇总;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和解除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汇总和报送校园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协调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协助组织开展校园突发事件起因调查及处置过程评估;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  乡镇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

乡镇指挥部或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地实际, 建立相应的 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4  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职责

各级各类学校是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和预警,以及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 1 ) 开展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护、 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 2 ) 建立健全校园应急指挥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 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

( 3 ) 开展校园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时,报告事件有关情 况,做好现场疏散、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师生引导等相关工 作;

( 4 ) 做好事件进展情况报告,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善后和原因分析、调查等工作;

( 5 ) 协助其他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  监测预警 (事先)

4. 1 监测防范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校园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和师生安全防范能力。善于发现、及时处置事件苗头,有效预防校园突发事件发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学校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预防制度,切实落实责任。

4.2  信息报送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严格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按照 “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加强校园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校园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监测工作, 及时发现事件苗头,随时掌握事件动态,并通报有关部门。 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各地各类学校要按照迅速、准确要求,做好校园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 的一般和较大等级校园突发事件,事发学校应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经初步核实后立即报告当地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县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 情向市应急指挥部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同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在本系统内通报。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发生后,事发 地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要按紧急信息报送规定,在事发 30 分钟内向县应急指挥部电话报告初步情况,在事发1小时内书 面报告情况,县应急指挥部接报后立即通报市、省和国家层面应急指挥机构, 以及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对于处置时间较长的,做好续报工作。

5  应急响应 (事中)

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结合不同性质和类型,  发生 校园突发事件时,可分别启动Ⅳ级、 Ⅲ级、 Ⅱ级和Ⅰ级从低到高的四级应急响应。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分级响应、协同应对,共同做好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 1  响应启动

当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校园突发事件时, 分别启动Ⅳ级、Ⅲ级、Ⅱ级、I 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各级各类学校第一时间 启动校级应急响应。

5.2  响应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应应急 预 案,并向属地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 告。学校领导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事件处置,迅速组 织先期自救互救,采取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做好师生 思想工作,组织师生安全避险和疏散。及时通知伤亡师生家 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密切配合应急管理、公安、消防、 医疗急救等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尽快平息事件。

5.2.1 一般突发事件由属地政府启动Ⅳ级响应,县政府认为 必要时,可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赴现场指导,视情 接管;较大突发事件由县政府启动Ⅲ级响应。

5.2.2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分别由市人民政府、省 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部 在Ⅳ级、 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采取以下措施:

( 1 ) 县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指导

下,  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进展情况;

( 2 ) 根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请求上级政府相关部门 给予支援。

5.3  响应调整和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校园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控制情

况,经评估分析后,按照谁启动谁调整、谁启动谁终止的原 则,及时调整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

5.3.1  提高响应等级情况:

( 1 )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区域或重要时段的。

(2) 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扩大时。

( 3 ) 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提高应急响应等级后,如无特别要求,下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提高响应等级。

5.3.2  降低响应等级或终止

( 1 ) 校园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 或经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的。

( 2 ) 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降低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 后,下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组织评估 后及时作出是否继续保持或降低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的决定。

6 后期处置 (事后)

6.1 善后处理

事发地应急指挥部负责善后处理工作,民政部门严格管理社会救 助资金和物资。保险监管部门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卫生健康部门重视并及时采取心理干预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精神创伤。

6.2 调查评估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级有关单位及事发学校所 在乡镇指挥组织机构,对较大、一般校园突发事件的起因、 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 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理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 训,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教育行 政部门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处 置校园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 分级负担。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事件财政应急 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7.2  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校园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各级各类学校 应当建立应急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和装备满足先期处置和应急调用需要。

7.3  通信与技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事件应急 监测、报告、预警、调查、处置等提供技术服务和通信保障。

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研发用于校园突发事件 预 警、预防、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技术装备。

教育行政部门加快建立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数字化 平台,加强与政法、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平台的数据融通, 充分发挥校园安全管理系统等数字化平台在预警研判、信息 传递、联合处置中的作用,构建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智治体系。

7.4  舆情保障

根据《苍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苍南 县网 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应急预案》规定,校园突发事件发 生后,按照及时、准确、全面、依法的原则,根据应急响应 级别,分别由县应急指挥部或事发学校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 急指挥机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 实情况和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 布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防止恶意炒作或谣言传播影响 社会稳定。特别重大、重大事件 5  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师生的公共 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普及预防、避险、 自救、互救和减灾等 常识,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 力。把公共安全知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日常的教职工培训和 课堂教学中,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不 鼓励未成年学生参与应急救援活动。

8.2  演练和修订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 “ 统一规划、分项实施、 突出重点、适应需求”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 式,组织开展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 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校园突发 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各类学校、 幼儿园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应急演练培训。根据教育部 《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相关规定,中小学每月 至少要开展 1 次应急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要开展 1 次应 急演练。原则上本预案每 2 年开展 1 次全面的综合演练,每 3 年要修订完善本预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奖励的单位 和个人,按相关规定执行。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在发生校 园突发事件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对瞒报、缓报、谎报和漏报校园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 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 有关责任单 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县教育局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和解释工作。县级有关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本 校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9.2  名词解释

社会安全类、公共卫生类、事故灾难类、 自然灾害类、 考试安全类、教育网络安全类、教育舆情事件的分级,本 案已具体明确的,按本案实行,未具体明确的,按省、市、 县有关规定执行。本预案中,  “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 含本数。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苍南县处置学校突发公 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 》(苍政办〔2017〕134  号)同时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