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2022学年度目标考核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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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骨干教师管理,进一步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共苍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引进和培育高层次教育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发挥中小学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的意见(试行)》《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目标考核标准(修订)>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市特支计划教学名师。

(二)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省教坛新秀、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

(三)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市骨干班主任。

(四)县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县特支计划领军名师、县名校长、县名教师、县名班主任。

(五)县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县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

(六)县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县学科骨干教师、县骨干班主任。

(七)以下对象不列入考核:

1.本学年度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任党组织书记除外),离开学校教学第一线或调离县教师发展中心进入教育行政单位的各层次骨干教师,没有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各层次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

2.县第三层次骨干教师评定后已满3学年,县第一层次骨干教师评定后已满6学年(设立工作室除外),市第二、三层次骨干教师评定后已满6学年(省新秀考核年限按照市局规定)。

3.已退休(经县教育局批准的退休返聘的除外)或退出学校领导班子岗位且没有承担本校具体教育教学工作的各层次骨干教师。

4.无故连续两学年本人不参加学年度目标考核。

5.评上定向或特设岗位的各层次骨干教师,服务期满但未达到继续服务规定期限。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各层次骨干教师。

(八)其他情况说明:在2022学年度骨干教师考核发放前离开苍南县教育系统的各层次骨干教师,将不再发放学年度目标考核奖。

二、考核原则

(一)正向激励原则。坚持绩效挂钩、优劳优酬、奖勤奖优的激励导向,切实把骨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引导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示范辐射上来。

(二)公平公开原则。在个人申报、学校履职考核的基础上,坚持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公开公平。考核标准、考评过程、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均向教师公开,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三)考核奖励原则。按照申报、考核、审核、公示的程序进行,层层把关,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三、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包括“本职工作”“专业发展”和“引领辐射”三个方面。本职工作包括工作量、校内示范、教育教学效果;专业发展包括荣誉及年度考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培训晋升;引领辐射包括教师培养、岗位贡献、知名度影响力。

(二)考核标准。详见《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目标考核标准(修订)>的通知》(苍教师〔2023〕13号)。

四、考核办法

(一)县教育局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骨干教师考核组,聘请专家,组织相关人员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并随机抽查各骨干教师的原始材料。学校负责对骨干教师考核初审工作,重点审核各项证书、在学校任课情况、开公开课、教学效果等原始材料。

(二)县教育局加强考核过程管理,各学校要成立骨干教师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不能由人事干部单独审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考核一律定为不合格,当年度师德为不合格。学校相关处室在材料提供时审核不严或者帮助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学校多人出现弄虚作假将追究学校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责任。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严格按程序操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

(一)发布考核通知,布置考核要求。

(二)本人申报。登录苍南县名师建设服务网(https://cnms.cnjyw.net/),对照考核表进行自评,按要求上传考核材料。

(三)学校初评。审核考核材料,在审核意见中如实填写未参加考核人员的情况说明。

(四)县教育局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考核。

(六)县教育局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意见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七)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六、考核结果

考核奖励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发挥中小学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的意见(试行)》和《中共苍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引进和培育高层次教育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执行:

(一)市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省教坛新秀、市三坛、县三名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良好比例不超过70%;市县学科骨干教师(班主任)、县三坛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必须担任正常运作的县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站)主持人或市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站)导师。

(三)一学年一考核,不申请不考核。

(四)考核奖励按考核对象具体履职情况发放人才津贴,考核不合格或没申请考核对象不发优秀人才年度目标考核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

(一)考核总分低于60分;

(二)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三)热衷于第二职业,有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读生等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实的;

(四)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责任事故被一票否决的;

(五)本年度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七、考核时间

(一)6月30日前,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7月3日—7月10日,考核对象完善考核信息(按要求上传个人免冠头像、荣誉称号证书)及上传考核材料并自评。7月10日18时平台关闭考核对象入口。

(三)7月11日—7月17日,学校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材料进行审核及评价。在审核意见中如实填写未参加考核人员的情况说明。7月17日18时平台关闭学校入口。

(四)7月18日—7月25日,县教育局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层次骨干教师进行考核。

(五)9月30日前,县教育局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提出考核意见。将初定结果报县教育局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文公布。

八、考核要求

各学校要从队伍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工作重要性,及时做好组织发动工作,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规范实施,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县名师办联系人:朱伟(686816)、黄达厅(666296)。



苍南县教育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