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55/2013-51851
组配分类 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灵溪镇
生成日期 2013-06-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灵镇委〔2013〕189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CND99A-2013-0001

灵 溪 镇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灵溪镇加强和规范城乡最低生活
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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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政〔2013〕189号

各社区,机关各办(局)、中心:

《灵溪镇加强和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三年六月四日

灵溪镇加强和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县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城乡低保的社会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我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力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基本、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

二、规范审核审批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向其所在社区提出低保申请,社区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受理。申请低保必须以户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社区民政办应协同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入户调查结束后,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社区工作人员、村(居)委会代表、熟悉村(居)民情况等代表参加。评议通过后,对申请对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情况要有照片留存资料),经公示无异议后,社区把申请材料录入苍南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提交镇审核。镇社会事务局经过入户调查(抽查)、评议、审核通过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初审通过后,社区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审批没有通过的,社区要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加强动态管理

    对已经纳入低保范围的救助对象,加强分类管理。重点核查子女成年有劳动能力家庭、子女婚嫁成员结构发生改变家庭、家庭成员病愈后恢复劳动能力家庭、家庭成员已重新就业收入超标家庭、已领取养老保险金且子女有赡养能力家庭、有已故人员家庭等。社区应定期对在册低保户(五保户)开展调查,及时提出调查意见,并把调查结果报镇社会事务局。各社区要在醒目位置公开低保监督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县民政局:64767022、镇社会事务局:64702118)。

四、明确职责分工

各社区民政办是低保工作的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履行受理、调查、和动态核查的职责,镇社会事务局重点负责业务指导、审核、动态管理及材料归档。

五、强化责任落实

城乡低保审核的工作人员,实行“谁调(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工作重视不够而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相关负责人,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加大对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查处力度,除追回骗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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