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深入推进教师“县管校聘”、干部教师交流等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健全教师交流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全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教师交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交流原则
(一)教师交流坚持“总体稳定、编制许可、配置合理、公开透明”原则。
(二)在编制许可前提下,教师交流必须随迁工资人事关系(支教除外)。
(三)学区内交流根据学校(幼儿园)“县管校聘”中“三年一轮,每年微调”的原则,以“缺编补充、超编分流”的交流方式开展针对性地教师交流,特别是学校富余学科教师必须参与交流。
二、交流类型
(一)灵溪城区公办学校教师考核交流。原则上面向全县教师实行公开考试交流方式,采用综合素质考核和模拟课堂教学考核的办法(具体通知另行发文)。
(二)县内公办学校(幼儿园)教师交流
1.交流条件
(1)在职在编满5年及以上,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近三年年度考核与师德考核结果均在“合格”等次及以上。
(2)市、县定向培养的骨干教师(指县教坛新秀<中坚>及以上优秀人才),须满足市、县有关留原学校服务的年限要求(已经纳入本年度撤并学校的教师除外)。
(3)跨学区交流的教师在具备以上两点的同时,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直系亲属身患重病需照顾(提供病历证明);
②在农村现学校、幼儿园异地任教5年及以上(借用、上挂年限除外);
③录用后夫妻分居五年及以上(爱人单位证明和结婚证);
县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一定指标面向农村学校(幼儿园)的教师,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交流回户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就近学校或父母所在地学校。
2.交流方式及要求
(1)学区内交流:县教育局党委根据全县撤并学校分流情况再另行研究方案。
(2)跨学区交流:桥墩、矾山、马站三个学区跨学区交流的流出教师总人数各控制在4人以内,灵溪、钱库、宜山、金乡四个学区跨学区交流的流出教师总人数各控制在3人以内,不含通过公开考试交流到灵溪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数。原则上每所学校(幼儿园)申请跨学区交流人数不能超过1人,学校内富余学科教师参与交流的不占学区指标数。申请跨学区交流人数不足的学区,其指标可由县教育局调剂到其他学区使用。
(3)骨干教师交流:县教育局鼓励城区学校骨干教师申请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县教育局将商县人社局保留交流人员原聘任岗位。
(4)直属学校(含灵溪城区学校)之间交流:县教育局坚持“学校需求、编制许可、校际统筹”原则,按同类学校学科需求适当交流(不含实行公开考试交流人员)。
(5)富余学科教师分流:富余学科教师原则交流到其他缺编学校(按学科需求)任教,由局党委研究确定方案。分流人员调剂到同类学校及以下的,岗位聘任参照撤并学校分流人员的方案执行。
(6)撤并学校教师分流:县教育局党委根据全县各学校需求及各教师实际情况另行研究方案。
(7)跨校走教:周课时量不足的学科教师,无法兼任本校其他学科的,可以在本校任教的基础上,申请跨校走教。
(8)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学校(融合型、共建型)教师交流:县教育局党委根据共同体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另行研究。
3.交流程序
(1)申报推荐。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在2023年6月1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报告并填写《苍南县教育系统内交流人员申请表》(见附件2),所在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对申请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申请对象于6月15日前,将申请报告、《苍南县教育系统内交流人员申请表》报学区复核。跨学区交流对象名单由学区按申请对象情况轻重缓急排序确定,于6月20日前汇总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复核;学区内交流对象名单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2)组织实施。县教育局党委根据学校编制情况、岗位需求和申请对象具体申请岗位情况,对复核名单进行研究,最终确定教师交流具体名单。
(3)办理手续。8月20日前,办理好交流教师的流动手续。
(三)民办学校公办教师流回公办学校
1.流回条件
(1)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原公办教师(在苍南县现民办学校任教的原苍南县公办教师);
(2)具有相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3)与民办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须已到期,且近三年年度考核与师德均为合格及以上。
2.流回程序
(1)报名:要求从民办学校流回的原公办教师要填写申请报告、《教育系统内交流人员申请表》(见附件2)及《苍南县民办学校公办教师交流考核评分表》(见附件5),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近三年任教学科功课表、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各类荣誉证书等复印件,于6月20日前交至苍南县教育局人事科。
(2)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县教育局将组织专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3)考核:本次交流采用综合素质考核和面试考核的办法(具体标准见附件6),综合素质考核总分为30分,面试考核70分(采取面谈答辩的方式,满分100分,按70%折算计入总分)。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另行通知。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4)考察:县教育局联合人社部门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5)确定入围对象。经考察合格的对象,由局人事科汇总后报局党委会研究。若通过考察的回流教师人数多于进人计划数的,将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入围对象:①教学荣誉高者优先;②职称高者优先;③学历高者优先。原则上,入围对象聘用到原流出学校(撤并学校除外)或同类学校或低一学段学校。其中县第二层次教育人才(含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及以上教学荣誉获得者,可适当考虑安排到相对优质的学校。
(6)办理手续。拟回流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办理手续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的,取消回流资格,不再递补。
(四)本县教师流出
1.流出条件
(1)原则上要求在编在职满5年及以上,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
(2)具备夫妻两地分居、回户籍所在地或回居住所在地的三个条件之一;
(3)优秀人才服务期达到中共苍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关于印发《苍南县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规定年限:
市第一层次教育人才(指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市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省教坛新秀,市教育名家,市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服务期为10年;
市第二、市第三、县第一层次教育人才(指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县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及高级教师服务期为6年;
县第二、第三层次教育人才(指县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教育硕士等优秀人才服务期为3年;
(4)服务期未满的教师不得申请调动流出县外,其他有协议不能外流的对象,按照协议规定执行。
(5)特殊情况的教师由局党委研究决定。
2.申报程序
(1)申请对象须填写申请报告、《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审核表》(一式四份,见附件3),经学校审核盖章后,于6月20日前交至县教育局人事科。(申请辞职的,须经学校审核同意盖章后,于6月20日前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辞去公职审批表》(见附件7)及辞职报告报县教育局人事科)。
(2)县教育局人事科对申请对象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流出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交局党委研究确定,由局人事科协助办理商调手续。
3.有关要求
(1)除在规定时间(6月20日前)办理有关手续外,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研究教师流出调动申请(含辞职申请)。
(2)未经教育局同意备案,参加县外公民办学校选调考试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擅自离岗教师,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处置。
(3)申请对象已办理商调手续,若没有及时办理出编手续的,必须在8月20日前返岗,否则将予以停发工资,因此造成的工资及社保衔接上的问题由教师本人自负。若流出手续未办结,又没在原单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超过规定时限不返岗的,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五)公办教师调往县内其他系统交流
1.流出条件及要求
(1)原则上要求在职在编满5年及以上,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若属于定向培养的骨干教师(指县教坛新秀<中坚>及以上优秀人才),需满足市、县有关留教育系统内服务的年限要求。
(2)原则上学校紧缺学科不予申请流出。
2.申报程序
(1)申请对象须填写申请报告、《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审核表》(一式四份)(见附件3),经学校审核盖章后,于6月20日前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
(2)县教育局对申请对象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流出条件的申请对象签署意见,提交局党委研究确定,由局人事科协助办理商调手续。
3.有关要求
(1)除在规定时间(6月20日前)办理有关手续外,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研究教师流出申请。
(2)未经教育局同意备案,参加县内外系统单位选调考试的,一律不予受理。
(3)申请对象已办理商调手续,若没有及时办理出编手续的,必须在8月20日前返岗,否则将予以停发工资,超过规定时限不返岗的,将按在编不在岗相关政策予以严肃处理。
(六)异地教师引进
异地教师回引的相关公告另行发布。人才引进按当年县人才引进的办法执行。
(七)教师支教
1.支教条件
要求支教的教师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区学校教师拟晋升中级或高级职务需要支教的;
(2)城区学校骨干教师符合交流条件需要支教的;
(3)纳入共同体结对学校教师交流计划的;
(4)其他意愿支教的对象。
2.支教程序
(1)6月20日前,申请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小学教师支教申请表》(见附件4),经所在学校、学区签署意见并盖章;
(2)6月30日前,申请对象将书面报告、《中小学教师支教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县教育局人事科;
(3)县教育局对申请对象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全县中小学校学科教师需求情况,提出支教学校和岗位的具体意见;
(4)8月10日前,县教育局确定当年度参与支教教师和被支教学校的具体名单,并办理相关支教手续。
3.有关要求
(1)申请对象所在学校必须根据本校实际,有序安排本校符合条件教师参与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不办理编制关系迁移手续,工资待遇原则上享受编制所在学校教师的平均水平;教师支教期满,回原学校任教。
(2)被支教学校一般为灵溪城区以外学校且学科教师紧缺的农村薄弱学校。经县教育局确定后的支教对象,若未及时按规定到岗支教的,将通报派出学校,并取消教师下一年度支教申请的资格。
(3)教师支教必须满工作量全职支教,支教时间原则上为一年;因工作需要,本人有意愿继续支教的,经考核可再延长一年;支教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支教经历不予承认,并扣除当年度绩效及考绩奖奖金。
(八)其它交流形式
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交流及其他优秀人才等交流(含本县外系统单位流入人员),由局党委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教师交流工作要求高,任务重,情况复杂,各学区、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县教育局成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它班子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科。
(二)宣传到位,稳步推进。教师交流涉及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影响到学校的发展,各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把政策宣讲到位。同时结合教师“县管校聘”相关要求,保障教师的合理化交流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精心布置,按期完成。各学校要根据教师交流的整体工作要求,认真分析本校实际,尤其要掌握符合条件的交流教师的实际情况,精心布置本校的交流工作。县教育局将对申请流动对象的有关材料和各学区、学校(幼儿园)的推荐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审核,确保各项交流工作按要求如期完成。
(四)严肃纪律,确保公正。教师交流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止和抵制一切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县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问责处理。未经县教育局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借用或聘用其他学校公办教师。
四、有关说明
(一)近三年年度考核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教龄的时间计算至当年8月31日止。教师发展性综合评价考核位列本校后10% 的(不包括因产假、病假原因)原则上不予以交流。
(二)交流对象在申请交流前,须签订自愿参加交流、愿意服从安排的承诺书。部分教师交流后将出现职称岗位高职低聘的情况,需提前慎重考虑。
(三)各学区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学区实际制定学区内(含撤并学校分流)、跨学区教师交流方案,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批确定。未经审批同意,相关学区不得开展学区内、跨学区交流。
(四)撤并学校教师分流不占以上交流人数,未满服务期的,原则上在本学区内交流。
(五)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联系人:许老师、林老师;联系电话:64758278。
附件:1.灵溪城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名单
2.苍南县教育系统内交流人员申请表
3.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审核表
4.中小学教师支教申请表
5.苍南县民办学校公办教师回流申请考核评分表
6.苍南县民办学校公办教师交流考核评价标准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辞去公职审批表
苍南县教育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