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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9013/2023-7947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苍南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5-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苍农〔2023〕63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审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5-29
  • 浏览次数:
  • 来源: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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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业经营主体的动态管理,培育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促进我县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

2023年度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苍农办〔2023〕50号)的规定指导推荐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申报县级农业龙头企业。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申请企业要根据《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条件规定的要求如实填写《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申请表》(同时填报电子版,有关数据以2022年年报为准)和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表格到县农业农村局领取或登录苍南政府网(xxgk.cncn.gov.cn)下载;

2.乡镇人民政府收到企业申请的申报材料后,应对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在表格相应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7 月14 日前送交县农业农村局;

3.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企业申报材料后,县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对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并组织县财政、市监、发改、林业、供销、等相关单位进行评审,对申报企业提出评审意见,按评定标准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示认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发文公布。

三、有关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切实做好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确保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完成。

申报主体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评选资格。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信息科李潜艇、雷枝彬,电话:68683697、64711101;通讯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塘北东路75号振兴大厦四楼,邮编:325800。

四、已认定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审核工作

1、对已认定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监测,优保劣汰。每两年监测一次,提供《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其电子稿。

企业根据(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监测,监测合格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继续保留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不再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2、已认定的县农业龙头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等,须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对其中需要保留县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要重新申请认定;对县农业龙头企业变更名称、经营场所的,要及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附件:1、2023年度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申请表

2、2023年度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3、2023年度申报材料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苍南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4日

附件1

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申请表

(2023年度)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姓    名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联系人姓名


电话


手机


资产总额(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年销售额(万元)


年产值(万元)


年利润(万元)


主要产品产量(吨)


税  收(万元)


基地规模(亩)或渔业捕捞(对、吨位)


其中

县内


联系农户数(户)


其中

县内


县外


县外


出口产品名称


年出口额(万美元)


主营产品名称


注册商标名称


基地或产品何时取得何种认证


企业和产品何时获得何荣誉称号或表彰


企业创办

成长简历


乡镇人民政府

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人民政府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相关数据以2022年度为准。不存在或没有的事项栏可忽略不填

附件2

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2023年度)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姓    名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联系人

姓  名


电话


手机


资产总额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年销售额

(万元)


年产值

(万元)


年利润

(万元)


主要产品产量(吨)


税收

(万元)


基地规模(亩)

或渔业捕捞

(对、吨位)


其中

县内


联系农户数(户)


其中

县内


县外


县外


出口产品

名    称


年出口额(万美元)


主营产品

名    称


注册商标名    称


基地或产品何时取得何种认证


近2年获得何种荣誉称号或表彰


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相关数据以2022年度为准。不存在或没有的事项栏可忽略不填。

附件3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按照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要求提供如下有关申报材料。

1.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畜禽饲养企业需提供农用设施用地审批及环评材料;

4.上年度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需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定;

5.上年度及本年度无涉税违法行为、市监部门行政处罚证明(免税企业需要免税证明);

6.企业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的带动农户说明;

7.企业承诺书;

8.企业概况及年度总结;

9.产品检测报告;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一份至县农业农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