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54/2023-7935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烟草专卖局
生成日期 2023-05-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卷烟认领公告(2023A020)

  • 发布日期: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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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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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举报,2023年5月19日7时27分,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第一卖管理所联合运管部门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后,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苍南水产品批发市场停车场,依法对车牌为浙L25828的重型厢式货车进行检查,检查时现场有见证人张某在场。执法人员在该车驾驶舱内查获的卷烟有玉溪(创客)109条、中华(细支)25条、利群(软红长嘴)146条,共计3个品种280条。据见证人张某供述,上述卷烟是从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托运至浙江苍南。上述卷烟因运输时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经本局分管领导批准,上述卷烟被我局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告知见证人,见证人表示无异议,不陈述、不申辩。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苍烟存通[2023]第10103号)。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上卷烟所有者持托运凭证等相关证明卷烟所有权的有效凭证到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420号二楼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第一专卖管理所(电话:0577-68891621)认领该批卷烟,逾期不来认领的,苍南县烟草专卖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