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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跨乡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浙政发〔2022〕32号)和《温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温公积金〔2022〕56号)等有关规定,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苍南分中心决定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在苍南县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涉及集体经济组织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现将《关于苍南县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30日。联系人:鲍林立,0577-68757016,1226374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