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3/2023-77476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04-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4月3日印发。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为切实做好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监测和指导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辐射带动能力,根据温委农办〔2022〕1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温州市示范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温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新要求和农业农村工作的新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制订了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主体内容和附件过程,主体内容为通知的制定背景和发布说明,附件包括《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等附件。
《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共5章14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的依据、实施的对象、申报和监测的原则和各级行政部门职责。第二章申报,明确县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标准和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第三章认定,明确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流程。第四章监测管理,明确监测管理流程、各级行政部门职责及违规惩处。第五章为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由苍南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5月8日起施行。
四、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温州市苍南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信息科
联系方式:0577-68683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