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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04-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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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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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4月3日印发。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办法》起草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为切实做好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监测和指导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辐射带动能力,根据温委农办〔2022〕1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温州市示范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温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新要求和农业农村工作的新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制订了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主要内容由总则、申报、认定、监测管理和附则共5章14条组成。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的依据、实施的对象为我县农业企业、申报和监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申报,明确县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标准和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对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规模、企业效益、示范带动等评定重点内容的标准进行了详细解释。

第三章认定,明确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流程,实行企业自愿申报、动态管理。主要经过企业申报、乡镇审核、县级认定等环节。

第四章监测管理,明确监测管理流程、各级行政部门职责及违规惩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后每两年监测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监测,优保劣汰。

第五章为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由苍南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三、新申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是我县范围内依法设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观光农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或农业相关服务业等为主业,符合我县农业发展规划,依法设立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有固定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的各行业农业龙头企业。

二是总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从事电商、仓储物流等行业可以适当降低,从事农副产品市场流通的批发市场,市场年交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

三是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低于70%,主营产品产销率达到90%以上。一年内未被列入信用监管重点名单。

四是企业财务制度规范,经营制度健全,并有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企业内部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对各级相关职能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或随机抽检能积极配合。

五是企业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添加违禁药品。一年内抽查未发现违规经营、使用国家明确规定的禁限(停)用药物;企业信誉良好,无欺诈行为,不拖欠职工工资、农产品收购款等,无涉税违法行为,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近2年内未发生农产品安全事故。

六是企业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带动农户。具体带动能力分类如下:粮食500亩;蔬菜200亩;果树200亩;茶叶500亩;笋竹500亩;木本粮油林400亩;中药材300亩;花卉5万盆(株);生猪出栏2000头;羊出栏1000只;牛100头;鸡、鸭出栏30000羽;兔出栏15000只;鸽15000羽;蜜蜂300箱;其他特种珍稀动物500头;渔船20艘;水产养殖面积300亩或网箱1000平方米以上。加工企业解决农民就业效果明显的,对带动农户的农业基地可不作要求。

七是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有自己注册的商标和品牌,使用当地区域公用品牌。

五、申报县级农业龙头企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请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畜禽饲养企业需提供农用设施用地审批及环评材料、上年度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需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定、上年度及本年度无涉税违法行为、市监部门行政处罚证明(免税企业需要免税证明)、企业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的带动农户说明、企业承诺书、企业概况及年度总结、

产品检测报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一份至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六、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有哪些规定?

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后每两年监测一次。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上年度企业会计报表(负债表、利润表)和企业年度总结等监测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监测。经监测合格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继续保留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不再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七、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5月8日起施行。

八、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温州市苍南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信息科

解读人:李潜艇  联系方式:0577-68683697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