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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 2023-04-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

关于开展2023年苍南县“浙里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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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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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浙里新市民应用改革工作,促进新居民群体共同富裕,助力苍南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根据《苍南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苍政办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3苍南县浙里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4月3日至6月30日止(其中积分入学4月3日至5月10日止)。

二、申请对象:持有苍南县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

三、积分项目及条件

1、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按照苍南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苍新居民﹝2023﹞1号)文件执行

2、积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补贴(1)申请家庭在我县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m2以下(含15 m2),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苍南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申请家庭不得购有12万元(含)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或2辆(含)以上非营运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3)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30万元(含)不得申请;(4)新居民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

3、积分疗养、体检、赠书、旅游年卡持有苍南县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

四、积分福利待遇及享受规则

1、积分入学106名:具体按苍新居民﹝2023﹞1号文件执行

2、积分公共租赁住保障补贴(150名)住房保障部门提供不少于150名公共租赁住保障补贴资格,以上补贴资格按当年度申请人的积分高低排序,依次替补,福利待遇由县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及时兑现。

3、积分疗养(20名):积分疗养申请积分20名享受县总工会职工疗养。

4、积分体检20名积分体检申请积分前20享受县总工会提供的职工健康体检已享受积分疗养的不能同时享受积分体检,名额依次替补

5、积分赠书50名积分赠书申请积分前50名享受县文广旅体局提供的图书一套。

6、积分旅游年卡(200名)积分旅游申请积分前200名享受县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苍南旅游一卡通。

7各相关职能部门可根据年度资源承载能力为新居民提供其他公共服务。

五、积分申请方式

线上办理。下载“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新市民”,定位选择“苍南县”,点击“我的积分”获取申请人当前的积分,并上传相关材料申请增加积分,待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同时在积分应用专区选择积分项目并填写相关资料,用以明确积分申请的用途和目的。

线下受理。申请人也可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乡镇积分受理点申请,原则上由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登录“浙里新市民”应用进行申请,申请人手机确实无法申请的,由工作人员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再手工录入积分系统平台。

各乡镇新居民服务办理点

单位

地址

联络员

联系方式

灵溪镇

灵溪镇沪山西路151号202室

陈海燕

0577-68812929

钱库镇

钱库镇人民政府2号楼118办公室

章宗裕

0577-68528207

金乡镇

金乡镇建新路73号对面老法庭

蔡晓敏

0577-64599965

宜山镇

宜山镇人民政府综治二楼201室

陈民远

0577-59998920

望里镇

望里镇政务中心二楼201室旁边

  

0577-59877101

马站镇

马站镇南新东路2-4号(综合信息指挥室)

金孔冲

0577-64666323

桥墩镇

桥墩镇镇府路88号(民生综合体二楼)

刘素平

0577-64622161

沿浦镇

沿浦镇新兴街119号

董建国

0577-59915027

备注:其它乡镇新居民请到居住地乡镇咨询办理。

六、提供材料

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凭证(“浙里新市民”平台申请不需要提供,系统自动判定)。

根据《苍南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苍政办〔2023〕1号)文件提供的材料苍南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指标体系

根据《苍南县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工作方案》(苍政办〔2023〕2号)文件精神,2023年1月6日-2023年2月5日期间未离开温州市的身份证前4位非3303的新居民,提供相关证明经乡镇审核后给于积分加5分。(此项积分设在“苍南县个性指标”里点击“社会服务”选择“积极响应并完成县委县政府相关重点工作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认识,加强领导。做好新居民积分制申请工作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必须高度重视,做好服务工作,确保积分申请工作顺利开展。

明确责任做好服务乡镇要严格按照《苍南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苍政办〔2023〕1号)要求,严格按文件流程、熟练“浙里新市民”应用操作指南,公平公正做好新居民积分申请工作。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等工作要严格按照申请程序和规定的时间完成。各乡镇、相关单位要实施AB岗制度、保持咨询电话畅通,确保新居民申请积分、核实等工作不受影响。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新居民积分制申请工作政策性强、操作程序复杂,各乡镇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全面动员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参加积分申请活动,帮助新居民理解政策、运用政策,及时准确办理积分申请。

 

附件:苍南县公共住房租赁保障申请表   

                    

                      苍南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9

 

 

 


 

 

 

        

附件

苍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新居民申请适用)

注:请如实填报,填改、复印无效

 

申请时间: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制

申请保障类型

货币补贴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婚姻状况

□已婚□未婚□离异□丧偶

上年度可支配收入

工作单位


劳动合同起始时间


配偶姓名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上年度可支配收入





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上年度可支配收入





















所有申请人数

共人(包括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困难证类型


证号


有效期限

年月至年月

家庭住房情况

(住房性质)

房屋坐落

1

建筑面积


产权人/承租人


家庭住房情况

(住房性质)

房屋坐落

2

建筑面积


产权人/承租人


家庭车辆情况

车主


车牌号码


品牌/车型


裸车价值


申请家庭具结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承诺遵照《苍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文件及相关通知、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同意县住房保障部门将所有材料保留存档,同时授权资规、公安等部门到相关单位核查必要信息。

 

申请人签名:配偶签名:家庭成员签名:                .

居住地新居民服务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县新居民服务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县资规部门意见

(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审核)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县住房保障部门

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