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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科技局
生成日期 2023-04-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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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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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认〔2023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2023年我县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申报与审核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20认定的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全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分两批开展,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分别为5208月20日企业须登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完成高企申报做好正本纸质留底请申报高新企业分别5208月20日前将完整清晰的电子版PDF文件发送至苍南县科学技术局邮箱(见下方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的材料须清晰完整,按规定签名、加盖企业公章。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后上传。

(二)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申请。

(三)新申请认定企业申报知识产权不得全部为2023年当年获得;重新认定企业拥有2023年以前(不含2023年)的有效期内知识产权,且与申报的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有关联。知识产权证书需提供正反面完整文本。

首轮评审未通过的企业,如需参加复评的,可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按照系统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评申请。未通过复评的企业,如符合异议申请条件的,可按照系统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处理申请。

)企业可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查询信息,咨询相关政策要求。任何以承诺为企业通过评审或认定为由诈骗钱财物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企业需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四、其他

苍南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请各成员单位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要求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8880781、68881629

邮箱:cnkjj330327@163.com

 

附件:《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苍南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2023410